扶贫资金核算一般有三种方法:一是通过“公积公益金”科目核算,拨入扶贫资金记该科目的贷方,支出记借方或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然后结转;二是通过“补助收入”科目核算,拨入扶贫资金记贷方,使用资金记入“农业发展支出”、“管理费用”、“经营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的借方(这种方法使用较少);三是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拨入款项记入该科目的贷方,项目支出记入本科目借方,工程类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完工结转后将相应的专项应付款余额转入“公积公益金”科目。
扶贫资金支出,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等
贷:银行存款等
1、企业付给财务公司给企业做帐和报税中国费 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2、具体账务处理是: 借:管理费用-中国记账费 贷:银行存款 3、管理费用是指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 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 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是利益。
具体内容包括:公司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税金、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开办费摊销、上缴上级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财务报告审计费、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一、目前扶贫资金核算的方法 据笔者了解,目前扶贫资金核算一般有三种方法:一是通过“公积公益金”科目核算,拨入扶贫资金记该科目的贷方,支出记借方或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然后结转;二是通过“补助收入”科目核算,拨入扶贫资金记贷方,使用资金记入“农业发展支出”、“管理费用”、“经营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的借方(这种方法使用较少);三是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拨入款项记入该科目的贷方,项目支出记入本科目借方,工程类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完工结转后将相应的专项应付款余额转入“公积公益金”科目。
二、核算科目的确认 首先,我们从三个科目来进行分析。“公积公益金”、“补助收入”、“专项应付款”三个科目虽有共性,即都包含无偿拨款的核算,毋需偿还,但仍存在诸多差异。
“专项应付款”科目属负债类科目,新制度在会计科目附注中提到:有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可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资产的部分,相应转入“公积公益金”科目;未形成资产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冲减该科目,余额不需上交的转入“公积公益金”科目,不进入当年的收支决算。“补助收入”科目属损益类科目,主要核算财政等部门的补助资金,一般不带有项目“帽子”或不形成资产,年终要进入当年的决算,收入与当年支出科目相关或配比。
“公积公益金”科目属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它的来源渠道有:从本年收益中提取、资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重估溢价、土地补偿费、“四荒”拍卖收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转入,公积公益金按规定程序可用于转增资本、弥补亏损和集体福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科目对比,我们可以看出,三个科目在账户性质、资金来源渠道及资金使用范围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其次,我们再来看扶贫资金的有关管理规定。《浙江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字〖2003〗304号)指出,帮扶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的帮扶资金和帮扶结对单位的帮扶资金。
财政帮扶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和欠发达乡镇、村改变落后面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结对帮扶资金是指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帮扶结对单位,根据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和帮扶对象的需要,每年用本单位自有资金向结对帮扶的乡镇、村提供的扶持资金。
帮扶资金主要用于帮扶欠发达乡镇、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发展效益农业,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等主导产业,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建设与之配套的设施;解决欠发达乡镇、村存在的阻碍生产发展和影响群众生活的水利、交通、电力、饮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帮扶欠发达乡镇、村抗灾救灾,恢复生产、生活和下山脱贫;帮扶欠发达乡镇发展农村基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以及其他必须解决的迫切问题。扶贫项目要先报计划经帮扶联系单位认可,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款项。
由此可知,扶贫资金是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它不属于村级当年的收入,扶贫资金还可用于农户发展生产补助,村经济合作社取得扶贫款后不仅不能确认为权益,而且具有负债的特性,结余的资金未经扶贫联系单位同意,不能移作他用,滚存下年使用,不参与当年的收支决算。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扶贫资金通过“补助收入”、“公积公益金”科目核算不合适,相比而言还是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比较恰当。
附注中提及“专项应付款”科目主要核算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扶贫资金虽然包含企事业单位的结对扶贫资金,但扶贫工程的实施主体是政府,亦可将其视同国家拨入资金。三、扶贫资金的账务处理 拨入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设扶贫专项资金二级科目),项目支出借记本科目借方;工程类支出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完工验收后形成固定资产的,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将相应的扶贫款转入“公积公益金”科目;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先将相应的专项应付款余额冲减“在建工程”科目,不足部分结转到“经营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
〖例1〗某村2006年规划实施扶贫项目两个:村道硬化1000米,安排扶贫资金60000元;农户发展早生良种茶100亩,计划补助资金20000元。项目都已完成,硬化工程实际使用资金150000元,发放农户茶苗补助20000元。
(1)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借:在建工程—水泥路(或道路硬化)150000 贷:银行存款150000 (如施工单位垫资,贷记“应付款”科目。) (2)村集体资金垫付农户茶苗补助,借:内部往来20000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20000 (3)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账后拨入扶贫款,借:银行存款80000 贷:专项应付款—扶贫专项资金—村道硬化 60000 贷:专项应付款—扶贫专项资金—茶苗补助 20000 (4)村道硬化工程完工结转,借:固定资产—村道硬化150000 贷:在建工程—村道硬化150000 同时,结转扶贫资金至公积公益金。
借:专项应付款—扶贫专项资金—村道硬化 60000 贷:公积公益金 60000 (5)结转垫付茶苗。
政府扶持资金进什么会计科目随情况而定: 1、资产相关的政府扶持资金计入损益或当期损益中; 2、收益相关的政府扶持资金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营业外收支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第八条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第九条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二)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第十条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第十一条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这笔款项应计入补贴收入。 扩展资料: 专项应付款与政府补助税务处理方面的区别: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除以上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及国家作为所有者的权益性投资之外,均应根据财税[2008] 151号文的规定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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