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文件 国发〔1985〕124号 关于发布《港口建设费征收 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 务 院 一九八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第一条 为了加快港口建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进出下列港口的货物,征收港口建设费:大连、营口、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石臼、连云港、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厦门、汕头、广州、黄埔、海口、八所、三亚、湛江、北海、防城、南京、镇江、张家港、南通。
第三条 港口建设费的义务缴费人(以下简称缴费人),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第四条 对进出第二条所列港口的货物(含国内转港的外贸进出口货物),在水路运输全过程中只征收一次港口建设费。
第五条 港口建设费的征收标准,按照本办法所附《港口建设费费率表》执行。第六条 下列货物免征港口建设费:一、交通部颁发的港口费收规则中免征货物港务费的货物;二、企业专用码头运输本企业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及其产品;三、《港口建设费费率表》中免征的货物。
第七条 港口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由交通部负责。第二条所列港口的港务管理局或装卸联合公司,为港口建设费的代征单位;代征单位指定的水上装卸单位以及与第二条所列港口实行联运的其他港口,为港口建设费的代收单位。
第八条 征收港口建设费不另制凭证。代征单位或代收单位应在现行的运输费用单证上增列港口建设费费目,在向缴费人核收运杂费时,一并核收港口建设费。
代收单位收到费款后,应在三日内向代征单位结算交付,不得截留、挪用。第九条 港口建设费的收入列为交通部专户。
代征单位必须在当地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交通部港口建设费专户,并应在三日内将征收的费款存入专户,按月划缴交通部。代征单位对征收的费款只能存入和划转,不能动支。
第十条 港口建设费的收入,作为国家建设港口资金的一项来源。资金的使用,由交通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 交通部应检查代征单位或代收单位的收缴情况。代征单位或代收单位不得漏征、错征港口建设费;如发现有漏征、错征时,必须及时补征、订正。
第十二条 缴费人不按照本办法缴纳港口建设费的,除追缴费款外,可酌情处以应缴费款五倍以下罚款。第十三条 缴费人同代征单位或代收单位在缴付港口建设费的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按照代征单位或代收单位的决定缴费,然后向交通部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交通部制定。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交通部、财政部文件 交财发〔1993〕541号 关于发布《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实施细则》及《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根据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交财发交财发〔1993〕456号《关于扩大港口建设费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及开征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的通知》的规定,现发布《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实施细则》和《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征收办法》,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原港口建设费征收的有关规定与此次颁发的《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和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交财发〔1993〕456号《关于扩大港口建设费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及开征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的通知》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对进出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的所有码头、浮筒、锚地(含外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专用和地方公用的码头、浮筒、锚地)及从事水域过驳等装卸作业的货物征收港口建设费。
第三条 港口建设费的义务缴费人(以下简称缴费人)为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第四条 港口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由交通部负责。
经交通部批准的开放口岸港口所在地的港务局(或相应管理机构)为港口建设费的代征单位。受交通部委托,负责归口管理代征港口征收工作的单位为代管单位。
对进出代征港口辖区范围内不属于代征港口的地方公用和企业专用的码头、浮筒、锚地的货物,由代征港口负责征收,也可由代征港口委托不属代征港口的码头、浮筒、锚地的经营单位或其他单位代收;代征单位应及时将所定的代收单位名单报交通部和代管单位核备,并经常检查代收单位的收、缴情况。第五条 下列货物免征港口建设费:(一)军用物品,使馆物品,联合国机构的物品;(二)国际航线运输的展品、样品、赠送礼品和国际过境货物;(三)邮件(不包括邮政包裹)和按客运手续办理的行李、包裹;(四)船舶自用的燃、物料,装货垫缚材料,随货同行的包装备品;(五)渔船捕获的鱼鲜以及同行的防腐用冰和盐,随活畜、活禽同行的必要饲料;(六)因意外事故临时卸在港内仍须运往原到达港的货物;第六条 港口建设费征收标准 根据“征收标准按平均每吞吐吨5元计征。
国内货物由装港一头收,外贸进出口货物分别在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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