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不是税,是保险,会计处理中,交强险应该记入“管理费用-保险费”明细科目,按交纳的交强险金额计入“管理费用-保险费”,按保险公司代收的车船税计入“管理费用-车船税”,按支付的银行存款金额贷记“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保险费
管理费用-车船税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以及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咨询费、研究费用等其他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研发支出”等科目。
期末,应将“管理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二)拖拉机;
(三)捕捞、养殖渔船;
(四)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五)警用车船;
(六)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七)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税、免税。
第五条 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六条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第七条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
第八条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 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管理费用
这个属于车辆保险费
在车辆保险费账务管理中,根据车辆的用途计入管理费用、营业费用或者制造费用。具体为,借:管理费用--汽车保险费;贷:现金。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车主购买的一种保险,不管是私家车,还是公司车辆,凡是需要购买交强险的车辆车主,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购买。
交强险是属于国家强制投保的基本险种,需要每年都必须按时缴纳,而不可以作为固定资产的一部分。
如果企业拥有车辆较多时,那么每年涉及到的交强险费用可能就会非常巨大,这时会计人员就可以为车辆保险费用进行合理分摊,把一年所需缴纳的车险费用分摊到12个月份内,这样企业在计算每月利润时就能更加直观的看到企业的费用构成了。
扩展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中国大陆官方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现阳光保险等各大保险公司均可投保此险种。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一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二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三是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四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道交法》和《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拖拉机的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对交强险实施监督制度,在受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改装和安全技术检验时,对符合要求的机动车辆均需具备有效的交强险保险,否则不能办理相关登记。
交强险的承办机构为经保监会批准授权的中资保险公司及其代办机构,根据2012年2月15日中美双方发布的《关于加强中美经济关系的联合情况说明》显示,中国已决定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在完成修改相关法规等程序后,将正式颁布实施。
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或选择购买不同责任限额的商业险。
参考资料:百科-交强险
1、交强险属于商业保险,且每年都要交,只能记入当期期间费用,而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一部分。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车辆费用
贷: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2、会计处理中,车强险应该记入“管理费用-保险费”明细科目,按交纳的交强险金额计入“管理费用-保险费”,按保险公司代收的车船税计入“管理费用-车船税”,按支付的银行存款金额贷记“银行存款”
3、购车所支付的交强险金额不大,一般是直接列入在“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中,是无需做入“预付账款”科目中的。 如果是商业险,那么金额是比较大的,建议做预付账款再在每个月进行分摊入管理费用 。
扩展资料: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006年3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交强险条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从此被“交强险”代替,条例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2012年3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修改的具体内容如下:国务院决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五条 规定:费用,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小企业的费用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小企业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2221 应交税费: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
根据上面规定可以知道,如是小企业交强险计入管理费用,车船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如不是小企业,交强险和车船税都计入管理费用。
车辆保险会计分录:
1、货车
借:销售费用--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2、小车
借:管理费用--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拓展资料
一、简介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的具体项目有:企业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绿化费、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等。
二、费用处理方式
1、直接支付费用
属于直接支付费用的主要业务有招待费、审计费、诉讼费等。
2、转账摊销费用
属于转账摊销费用的项目有折旧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无形资产摊销费、提取坏账准备等。
3、预付待摊费用
预付待摊费用主要是指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1、管理部门用的车,汽车保险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车辆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2、销售部门用的车,汽车保险费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车辆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为了连续、系统、全面地核算和监督经济活动所引起的各项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化,就有必要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按照其不同的特点和经济管理要求进行科学的分类,并事先确定分类核算的项目名称,规定其核算内容。这种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称为会计科目。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3.429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