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成品计入自制半成品科目。
在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中,设置“自制半成品”科目,以核算企业自制半成品的实际成本。例如钢铁联合企业生产的生铁和钢锭,纺织印染企业生产的棉纱和坯布等,都属于自制半成品。
自制半成品通常要在本企业继续进行加工,但也可对外销售。一般在单件、小批生产条件下,不单独计算半成品成本,包括在在产品之内,只有在大批大量生产条件下,才计算半成品成本。
扩展资料:
半成品存货受损价值确定方法如下:
半成品的受损价值与产成品受损价值的计算方法相同,其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也按“料”、“工”、“费”三项成本核算。
半成品在评估操作过程中,要正确计算其实际成本比较复杂,因为半成品为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实物形态及完工程度各不相同,应分别不同完工程度进行核算。
1、“料”为直接材料,有的半成品材料是一次性投入的,有的半成品材料是根据工序分批投入的,应按所完成的工序实际的投料进行核算,材料单价与原材料中的主要材料单价相一致。
2、“工”为直接人工,包括生产工人的工资及按规定比例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其计算公式如下:
工资和福利费单位成本=工资定额*(1+规定计提职工福利费比例)
式中:工资定额为半成品所完成的工序,逐道工序工资定额累加数。
3、“费”为制造费用,半成品的单位制造费用在产成品单位制造费用的基础上,按半成品的约当产量进行计算确定。其公式为:
半成品单位制造费用=产成品单位制造费用*半成品完工率
半成品价值=∑(单位原材料+单位工资及附加+单位制造费用)*实际数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半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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