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准则下的核算方式:
建安企业成本科目:
人工费(核算一线工人工资、津贴、伙食、补助,但不包括保险,保险在间接费里核算);
材料费(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耗用,其中包括工程照明的电费、路面硬化养护的水电费);
机械费(公路主要是大型推土机、压路机、两头忙、蛤蟆夯等,包括给这些机械的加油机维修养护费);
其他直接费(不能区分开以上三种费用的支出,但是构成公路实体的支出,例如:土方的二次搬运费、材料的保管费等);
以上是工程施工中的直接费部分
间接费(只要是一线管理人员的工资、一线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保险、现场办公费、五板一图、文明施工、消防、临时设施也即是平常所说的工棚费用等等)
直接费加上间接费就是工程项目的成本
再加上上交企业的企业管理费、上缴工程利润、上缴税金就组成了工程总成本。对应的是工程结算收入。
伙食费肯定应该记入工程施工---人工费(伙食补助)
机械维修费计入 工程施工---机械费(维修费)
燃料油记入 工程施工---机械费(燃料动力)
工棚费用计入 间接费---临时设施。。注意不是工程施工---间接费
🙂
发生的成本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
贷:银行存款
开出工程款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收入
同时结转工程施工
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结算成本
贷:工程施工—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月末结转损益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工程结算成本
借: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收入
待:本年利润
注:按照形象进度结转工程施工,稍有盈利或略有盈利就可以。工程施工借方余额为未完施工,表示暂时没有相应收入的成本。如果工程施工全部结转,则余额为零。工程施工余额不可能在贷方。
施工企业的工程施工科目结转至工程结算科目,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
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 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 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全名为工程价款的结算,是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根据双方签订合同(含补充协议)进行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
扩展资料
(1)工程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就是按照已完的工程进行结算,根据累计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能够近似反映出工程的进度情况;
(2)工程结算是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施工单位尽快尽早地结算工程款,有利于偿还债务,有利于资金回笼,降低内部运营成本。通过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工程结算是考核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只有工程款如数地结清,才意味着避免了经营风险,施工单位也才能够获得相应的利润,进而达到良好的经济效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结算
您好,我们公司也是做工程施工的,我的邮箱是:ping0875@163.com,我想以后我们还可以相互探讨一些账务问题。
在工程施工期间,根据领用材料数额,结算的人工工薪,计提的折旧、摊销等等计算出累计工程成本,在年底应该可以计算出总成本的。
若领用材料数额40万,结算的人工工薪30万,计提的折旧20万、摊销10万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00万
贷:原材料 40万
应付职工酬薪30万
累计折旧20万
累计摊销10万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这100万若没有进行结算价款,则在“存货”下增加:“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
对于无法确定完工百分比建造合同,,分成两种情况:
一、成本可收回的,合同收入即为合同成本。按照可收回的合同成本,年底总成本为100万,都可收回。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万
二、成本不可收回,只确认成本,不确认收入。成本100万无法收回,说明亏损100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万
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100万
若完工时收到对方的全部价款,若为150万,则:
借:银行存款150万
贷:工程结算150万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是不用结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的。在工程完工时,将“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对冲,若总成本120万,则:
借:工程结算150万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20万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30万
你们的安装与吊装是一个工程还是分别的两个工程,一个工程就一起算成本,两个就分开核算。
施工企业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一、总说明 (一)为了统一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施工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二、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1.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周转材料”、“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摊销”、“临时设施清理”、“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科目。
2.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施工企业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分别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本办法对其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通过在“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下增设“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
3.施工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置“拨付所属资金”、“上级拨入资金”和“内部往来”等科目。 (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1233周转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库存和在用的各种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周转材料是指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主要包括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二、本科目应设置“在库周转材料”、“在用周转材料”和“周转材料摊销”三个明细科目,并按周转材料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可以不设置以上三个明细科目。 三、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施工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周转材料、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周转材料等,以及周转材料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四、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分期摊销、分次摊销或者定额摊销的方法。 (一)一次转销法。
一般应限于易腐、易糟的周转材料,于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二)分期摊销法。
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三)分次摊销法。
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摊入成本、费用。 (四)定额摊销法。
根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和预算定额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算确认本期摊入成本、费用的金额。 五、领用、摊销和退回周转材料时,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按其全部价值,借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材料),贷记本科目(在库周转材料);摊销时,按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周转材料摊销);退库时,按其全部价值,借记本科目(在库周转材料),贷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材料)。 六、周转材料报废时,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将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周转材料转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科目。
(二)采用其他摊销法的,将补提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周编转材料摊销);将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周转材料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有关科目,同时,将已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周转材料摊销),贷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材料)。 七、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施工企业,月度终了,应结转当月领用周转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记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八、在用周转材料,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周转材料,应当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九、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施工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
1281存货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 二、在本科目下设置“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工程施工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
三、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 合同完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费用时,应转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按确认的工程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同时,按相关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四、“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应按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施工合同已计提的损失准备。 1506临时设施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而购建的各种临时设施的实际成本。
发生的成本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
贷:银行存款开出工程款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收入
同时结转工程施工
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结算成本
贷:工程施工—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月末结转损益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工程结算成本 借: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收入
待:本年利润
注:按照形象进度结转工程施工,稍有盈利或略有盈利就可以。工程施工借方余额为未完施工,表示暂时没有相应收入的成本。如果工程施工全部结转,则余额为零。工程施工余额不可能在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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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分录的方法有以下:
1.层析法
将事物的发展过程划分为若干个阶段和层次,逐层递进分析,从而最终得出结果的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利用层析法进行编制会计分录教学直观、清晰,能够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
2.业务链法
根据会计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组成一条连续的业务链,前后业务之间会计分录之间存在的一种相连的关系进行会计分录的编制。对于连续性的经济业务比较有效,特别是针对于容易搞错记账方向效果更加明显。
3.记账规则法
利用记账规则“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进行编制会计分录。
结转的目的有以下:
1.为了结出本会计科目的余额。
2.为了计算本报告期的成本。
3.为了计算当期的损益和利润的实现情况。
4.为了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一定要把本会计年度末的余额转到下个会计年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结转
首次遇到,请高手指点你好,这是企业会计新准则建造合同核算科目之一,主要用于施工核算:发生支出时: 借:工程施工--原材料等 贷:原材料--xx材料当期确认收入时(百分比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工程施工--毛利(如果亏损则在借方)办理结算时: 借:应收账款--xx公司 贷:工程结算--xx公司工程最后汇总结转: 借:工程结算--xx公司工程 工程施工--毛利(如果亏损则在贷方) 贷:工程施工--原材料等也就是说工程施工这个科目主要是用于核算工程施工材料等各方面的支出,最后与工程结算这个科目对冲,工程结束汇算完成后这两个科目余额都为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工程建设规模急剧扩张,施工企业的业务迅速增大。
为了进一步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施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03年9月25日下发了《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4年1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施工企业执行。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周转材料”“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摊销”“临时设施清理”“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等科目。
同时明确了各自的核算内容,规定施工企业确认的建造合同收入和建造合同费用分别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不再使用“工程结算收入”和“工程结算成本”科目。 办法中提及的“工程结算”“工程施工”“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四个会计科目包括了施工企业的主要核算业务,办法对这些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做出了较大的变革。
主要体现在“工程结算”科目的实施和建造,合同收入与费用确认方面。如通过“工程结算”科目核算工程结算业务,改变了《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将开单结算和收入确认合在一起进行核算的办法。
将开单结算和收入确认分开来处理,便于建造合同收入与费用的确认,可以独立采取更为合理、可行的方法。在具体操作中,按照该办法的规定,“工程施工”科目的核算不再直接与“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发生对应关系,“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亦不再直接与工程款的结算情况发生对应关系。
这一系列变化,使许多施工企业财务人员在实际操作时感到难以适应,理不出头绪。因此,在该办法的初步实施阶段,明确“工程结算”科目的核算目的,理清“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等科目之间的呼应关系,对规范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准确核算建造合同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对“工程结算”会计业务的处理与认识 “工程结算”科目的实施,将工程价款开单结算业务和收入确认业务区别开来,作为两个不同的会计业务,分别进行账务处理。这是相对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来说,变化最大的一项规定。
“工程结算”科目核算内容与目的。施工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计入该科目的金额除包括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所确认的工程价款外,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款项亦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但不包括预收业主支付备料款项,该款项只能在工程开工后,随工程的进度,在每次结算工程价款时,从工程价款中扣减,并在工程竣工前全部扣减完。
如此核算目的是:通过“工程结算”科目的归集,能够直观、全面地反映出某个建造合同从签订合同开始到合同完工交付所有环节所完成工作量的本期结算情况以及累计结算情况。同时可以反映出施工企业全部建造合同的本期结算情况和累计结算情况,便于施工企业与合同成本对比,掌握结算进度。
“工程结算”业务处理依据。第一是工程价款结算单。
施工企业根据建造合同已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工程价款计量,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经业主签字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科目记录金额的依据。直接和该科目发生对应关系的科目有“应收账款”和“银行存款”等,故该科目所记金额不受工程款是否支付的影响。
第二是建造工程结算合同、建造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建造合同完工后,根据“建造工程结算合同”或“建造工程竣工证明书”等资料,作为进行“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科目对冲这一会计处理的书面证明。
“工程结算”与其他科目的 关系分析 为便于对建造合同的结算、成本支出以及收入、费用确认等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以及“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五个科目的会计核算对象应保持一致。均应按某项建造合同以及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的规定进行合并或分立后的单项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与“工程施工”科目的对应关系。“工程结算”为“工程施工”科目的抵销科目。
建造合同完工后,两科目同一核算对象的余额应自然一致(相等),两科目对冲结平。至此关于该合同的工程结算与成本、毛利核算工作结束。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科目单独归集工程价款结算情况。“工程施工”科目归集工程自开工以来累计发生的合同成本及确认的合同毛利。
在合同完工前,两个科目的余额期末不进行结转。通过对“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两个科目余额的对比,可以单独反映出该项工程及所有工程施工实际占用的资金或占用发包商的资金情况。
合同完工并结算完毕后,两科目对比,可以单独反映出该项工程以及所有工程资金占用及已确认的毛利状况等信息,从而使会计信息在数量和有用性方面得到进一步提高。 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对应关系。
“工程结算”科目与“主营业务收入” 科目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建造合同的进度情况。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在某项建造合同完工后,该工程的“工程结算”科目余额通常会与“主营业务收入” 科目累计发生额自然相等,表明该项工程确认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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