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明知是违章 那还核算他干啥 以后肯定要被清理的
一般都是事先不知道违章与否 先按照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核算 发生违章后 在处理
法律没有明确条文
但我想违章建筑应该在那两个科目核算
会计的核算有时候是不考虑是否违反规定的 即不考虑规范之外的事
比如 小偷用偷来的钱出资设立公司 或者是归还债务 身为出资公司的财会人员 你能不去核算这些事项吗 而且 以后小偷被抓了 这些核算资料可是庭审的第一手证据啊 作为财会人员 咱还立了一大功呢 呵呵
会计在这里主要承担核算的职能 监督的职能要弱一些
鉴于工作中各种事务纷繁复杂 会计很难对经济事项作出一定的判断 除非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社会经验 才能加以鉴别
我觉得会计监督职能的加强是咱们社会发展和一大方向
都说审计是加强监督的重要部分 但是如果能在核算环节加强监督 从源头深入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 岂不是更好
我看 会计的监督职能的重建任重而道远
既然明知是违章 那还核算他干啥 以后肯定要被清理的一般都是事先不知道违章与否 先按照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核算 发生违章后 在处理法律没有明确条文但我想违章建筑应该在那两个科目核算会计的核算有时候是不考虑是否违反规定的 即不考虑规范之外的事 比如 小偷用偷来的钱出资设立公司 或者是归还债务 身为出资公司的财会人员 你能不去核算这些事项吗 而且 以后小偷被抓了 这些核算资料可是庭审的第一手证据啊 作为财会人员 咱还立了一大功呢 呵呵 会计在这里主要承担核算的职能 监督的职能要弱一些鉴于工作中各种事务纷繁复杂 会计很难对经济事项作出一定的判断 除非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社会经验 才能加以鉴别我觉得会计监督职能的加强是咱们社会发展和一大方向 都说审计是加强监督的重要部分 但是如果能在核算环节加强监督 从源头深入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 岂不是更好 我看 会计的监督职能的重建任重而道远。
(一)增值税方面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对于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其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因此,该公司违章建筑拆除,属于非正常损失,对应取得并已经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作转出处理。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一条规定,现行执行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的规定制定的,属于程序性文件。因此,财税[2009]57号的规定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也是现行有效的。
2.财税[2009]57号规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对企业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毁损、报废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对有证据证明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不真实、不合法的,应依法作出税收处理。
综合上述情况,目前对违章建筑的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定是并不明朗的,只是对资产损失在申报税前扣除时作上述描述。笔者观点:(1)对于被拆除的违章建筑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则其发生的损失不可以税前扣除,之前已经扣除的也应当按规定不得扣除。(2)对于主管政府部门没有鉴定为违章建筑并下达通知书之前自行拆除的,对其发生的资产损失可以税前扣除。(3)对于主管政府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被强行拆除的,其发生的损失不可以税前扣除;对拆除之前已经按规定税前扣除的,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支出,不予调整。
拆违建全部费用将由当事人埋单
违章建筑即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房屋。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违章建筑依其“违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种不同的情况。从表面上看违章建筑建筑人有无土地使用权上说,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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