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椅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其作废时应按照固定资产的进项税转出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价税合计)
贷:银行存款
进项转出是针对已经验过进项票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发放福利、自用,则需要转出: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全国所有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一条明确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的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是指《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固定资产范围,也即《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座椅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其作废时应按照固定资产的进项税转出处理会计分录如下:借:固定资产(价税合计) 贷:银行存款 进项转出是针对已经验过进项票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发放福利、自用,则需要转出: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全国所有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一条明确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的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是指《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固定资产范围,也即《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以下为具体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库存现金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结转: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一、存货报废的会计分录:
1、发生报废时,应调减有关存货的账面价值,查明原因,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核,等待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报废存货的账面价值)
贷:有关存货科目(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等)(报废存货的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如果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的,还要转出其计提的累计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2、经批准后进行处理
借:原材料(残料入库)
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公司或责任人的赔偿)
管理费用(扣除残料及赔偿后的净损失,属经营损失的部分)
营业外支出(属于非常损失的净损失,如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计入“低值易耗品”科目,按月摊销。
低值易耗品可采用一次转销法或分次摊销法进行核算。
一、购入时:
统一先在低值易耗品进行归集,会计分录如下:
借:低值易耗品
贷:银行存款
二、领用时:
根据不同的用途,进行合理的分类
1、生产或项目领用使用,则
借:生产成本-**
贷:低值易耗品
2、管理部门或销售部门使用
借:管理(销售)费用---------***费(具体费用明细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如办公用,则是办公费,招待使用则是业务招待费,修理使用则进入修理费用,具体根据用途确定)
贷:低值易耗品
三、期末结存
期末结存金额,为已购入但未使用的低值易耗品金额。
扩展资料:
低值易耗品费用的摊销分配:
低值易耗品费用的摊销分配,通常是通过编制“低值易耗品摊销分配表”。摊销分配时,应根据不同的使用部门、用途等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及其明细账户有关成本、费用项目。对于企业投入生产经营时一次大量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可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如果采用一次摊销法或分期摊销法的企业,其低值易耗品是按计划成本进行核算的,到月终时应根据低值易耗品类别差异率,把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低值易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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