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会计分录: 如果确认免交,先按正常的分录做,然后把免交税金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发生是做: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计算各种地方附加: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确认免交时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各种地方附加确认减免: 借:应缴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借: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营业外收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67号文件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以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准),准予在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税额=价款/ 1+17% *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因此,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税控机取得普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您可以要求厂商换成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税控机取得专票,可抵免税额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视同上缴了增值税
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等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纳税人对免征的增值税做会计分录的时候,应该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营业外收入”。
减免税款属于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计入营业外收入更合适。扩展资料:企业从国内采购物资或接受应税劳务等,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或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或“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委托加工物资”、“管理费用”等科目;根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总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增值税。
已计的提附加税减免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等
贷:营业外收入
税法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相关会计分录:
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按规定免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税收减免。
1、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2、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3、未设置“补贴收入”会计科目的企业,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
4、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已交税金”项目下,增设“减免税款”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记录填列。
扩展资料:
会计格式
第一:应是先借后贷,借贷分行,借方在上,贷方在下;
第二:贷方记账符号、账户、金额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贷方在右。
会计分录的种类包括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其中简单分录即一借一贷的分录;复合分录则是一借多贷分录、多借一贷以及多借多贷分录。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保持账户对应关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经济业务合并在一起,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也可以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方法
初学者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涉及的账户,分析经济业务涉及到哪些账户发生变化;
第二:账户的性质,分析涉及的这些账户的性质,即它们各属于什么会计要素,位于会计等式的左边还是右边;
第三:增减变化情况,分析确定这些账户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增减金额是多少;
第四:记账方向,根据账户的性质及其增减变化情况,确定分别记入账户的借方或贷方;
第五:根据会计分录的格式要求,编制完整的会计分录。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会计分录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某些纳税人或课税抄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
减税是减征部分应纳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应纳税款。减税免税规定是为了解决按税制规定的税率征税时所不能解决的具体问题而采取的一种措施,是在bai一定时期内给予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同时也是税收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具体体现du。
扩展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一定金额的予以一定比例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金额。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如下书面资料:1、减免税申zhi请报告。
包括减免税的依据、范围、年限、金额,企业的基本情况等。2、填写《政策性减免税申请表》dao等相关减免税申请表。
3、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4、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5、根据不同减免税项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减免税。
假设你企业所得税200,减免80,实际缴纳120元。
你分录直接就:
借 所得税费用 120
贷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20 (那个80的减免不用做分录)
缴纳时候
借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20
贷 银行存款 120
(1)去年的退回500,是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如果是直接退到账户:
借 银行存款 500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
贷 利润 分配-未分配利润 500
(也有做法是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交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再借 应交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实际也不影响什么,就是用了应交企业所得税过渡下。)
(2)如果税务要求,不退,而是是抵减本期企业所得税(这样操作需要审批的,假设本期企业所得税600):
借 所得税费用 6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600
相抵减的时候
借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600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
银行存款 100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
贷 利润 分配-未分配利润 500
小规模纳税人(不是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也可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企业免征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小微企业满足《通知》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
小微企业对本规定施行前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
扩展资料:
为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2011年11月,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有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
通知指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本系统内相关收费单位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使小型微型企业充分了解和享受收费优惠政策。
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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