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款方: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账款
付款方:
借: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
2、如果按抹零后金额开发票
借: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如按未抹零金额开票
借:现金
销售费用(抹零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扩展资料:
企业未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主要指企业未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对应计的销售收入采取拖后或记入往来账户不及时转销售收入。我们进行征税筹划时,应注意:
⑴审查企业的销售是否合理,通过确认企业的销售方式进行稽查。对一般销售业务,如交款提货、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结算方式,其销售成立的标志有两个,
一是商品、产品已经发出;
二是货款已经收到,或者已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对其他销售方式,按财务惯例规定,分别确定收入的实现时间。
⑵审查企业的销售发票、运费结算等原始凭证,结合“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等贷方明细账和企业“产品(商品)出库单”,查明企业销售发票是否已经开出,商品产品是否已经发生。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主营业务收入
餐饮企业赠券、赠菜、抹零的会计处理: 赠券:即指餐饮企业根据客人的消费金额赠与其可在一定期限内来本店消费的代金券,券面金额大小不等,多在20元至500元之间。
赠菜:即指餐饮企业负责人根据客人的重要程度、消费金额等在其当日来店就餐消费时免费赠与其的菜品。 抹零:即指餐饮企业吧台收银员在客人用现金结账时,给予其的现金折扣,一般酒店给收银员设置的抹零权限不超过10元。
其实,上述三类性质相同,都是给予客人的折扣,会计处理的焦点在于在发生上述事项时,日收入是按总额确认,还是按扣除上述折扣后的净额确认。 第一种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审核人员(夜审或日审)报来的日收入报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现金(实际收到的现金) 借:应收账款(签单消费金额) 借:营业费用-现金折扣(抹零金额) 借:营业费用-餐券折扣(收回的原发出餐券) 借:营业费用-赠菜折扣(赠菜的正常销售价格) 贷:营业收入-饮食收入(菜品收入) 贷:营业收入-商品收入(酒水收入) 贷:营业收入-其他收入(茶水、口布等收入) 第二种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审核人员(夜审或日审)报来的日收入报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现金(实际收到的现金) 借:应收账款(签单消费金额) 贷:营业收入-饮食收入(菜品收入,按扣除赠券、赠菜、抹零后的余额记账) 贷:营业收入-商品收入(酒水收入) 贷:营业收入-其他收入(茶水、口布等收入) 第二种处理方式最大的实惠在于节省了营业税及附加,至于为什么都从饮食收入中扣减折扣,是因为月末要根据商品收入计算应结转的商品进销差价,若从商品收入中扣减折扣金额,会导致商品进销差价结转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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