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对于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现行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间存在差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新法统一了广告费的扣除标准,改变了以前各种类型企业广告费用扣除比例。
在财务上,根据2006年10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广告费作为期间费用归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旧制度在“营业费用”科目中核算),在税前全部列支,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方,作为会计利润的抵减额。
新准则指南中取消了“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两个科目,规定广告费用不得预提和待摊。但税法上为了体现收入配比原则,允许超过比例的广告费结转至以后年度摊销,这部分可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的广告费而形成的财税差异,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的暂时性差异。
如果4800元的广告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不需要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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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对于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现行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间存在差异。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新法统一了广告费的扣除标准,改变了以前各种类型企业广告费用扣除比例。
在财务上,根据2006年10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广告费作为期间费用归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旧制度在“营业费用”科目中核算),在税前全部列支,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方,作为会计利润的抵减额。 新准则指南中取消了“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两个科目,规定广告费用不得预提和待摊。
但税法上为了体现收入配比原则,允许超过比例的广告费结转至以后年度摊销,这部分可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的广告费而形成的财税差异,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的暂时性差异。 如果4800元的广告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不需要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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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产品的广告费,应计入“销售费用---广告费”会计科目
销售费用是与企业销售商品活动有关的费用,但不包括销售商品本身的成本和劳务成本,这两类成本属于主营业务成本。 企业应通过“销售费用”科目,核算销售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所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销售费用,结转后,“销售费用”科目应无余额。“销售费用”科目应按销售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扩展资料
企业发生的与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不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日常修理费用和大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金融)应将本科目改为“6601业务及管理费”科目,核算企业(保险)在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折旧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电子设备运转费、钞币运送费、安全防范费、邮电费、劳动保护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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