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收入10000: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2、支出广告发布费用,并取得发票5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5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5000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八款的规定,纳税人从事广告代理业务,以其从事广告代理业务实际取得的收入为计税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其向广告发布单位支付的全部广告发布费可以从其从事广告代理业务取得的全部收入中减除。
因此, 应交税额的计算 营业税=(10000-5000)*5%=250元 城建税=250*7%=17.5元 教育费附加=250*3%=7.5元 文化事业建设费=(10000-5000)*3%=15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425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17.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7.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文化事业建设费150上交时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50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17.50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7.50 借:应交税费-应交文化事业建设费150贷:银行存款425。
1、户外广告制作费用的核算 首先,设置反映广告制作特点的会计账户。
广告制作过程的核算应设“广告制作”账户,核算广告公司制作灯箱、霓虹灯、招牌、电子屏幕时所发生的与制作有关的各项设计费、材料费、人工费以及借款利息等费用;户外广告、电视广告、礼品广告等进行成本核算均可通过该账户核算。 其次,明确区分实体制作与画面内容制作的关系。
在实际中广告公司有多种经营模式,其一是先做好户外实体,然后招商,按客户要求策划、设计、制作广告内容;其二是实体与广告内容均按客户的特殊要求制作。在核算时,第一种情况必须分别计入有关明细科目,由于户外实体往往使用时间要在一年以上,费用必须按期摊销;而广告内容的制作因客户的需求而定,如果无客户时,则无此费用。
因而两者发生的费用在摊销时不可能一致。 再次,制作过程及以后各期所支付的占地使用费应计入“待摊费用”。
实务中广告公司一般是分期支付占地使用费,合同中均明确了占地时间,有一年两年的,多数在五年以上,到期没有特殊原因,公司会续租,继续使用。 由于各期入账价值不能准确计量,因此分期支付的占地资不应作为资本性支出处理,只能在每年分期支付占地费时,先计入“待摊费用”账户,然后按照配比原则,分期摊入成本费用账户。
2、广告制作成果的核算 由于制作成果表现形式较复杂,可以按用途和产权划分以下情形核算。 (1)整体为客户特别订作,所有权为广告公司所有。
此类广告多数规模较大、成本高、使用时间超过两年,例如许多城市高层建筑上悬挂的大型广告招牌。此类广告通常是客户按要求分期支付广告使用费,合同到期,可续约也可终止使用,广告公司有权收回广告招牌。
广告公司在制作完成时,先由“广告制作”账户,转入“固定资产”账户,第二步,借记“应收租赁数”(租金+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账面值)、“未确认融资收益”(借方与贷方之差)科目;第三步,按期收取租金和摊销未确认融资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未确认融资收益”科目,贷记“应收租赁款”、“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2)广告实体与广告内容分别制作。
首先,广告公司统一规划制作好灯箱、招牌(多数集中在市区主要路段,可美化市容,成批生产)后,即可由“广告制作”转入“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账户,然后与客户洽谈,依客户要求制作广告具体内容,加工完成由“广告制作”转入“长期待摊费用”或“待摊费用”(以广告的合同时间为入账时间),最后按期计提折旧、摊销费用(以各自合理受益期为准)计入“营业成本”(有确定客户,与收入配比)、“营业费用”(无客户)科目。 (3)小型户外广告,由于成本较低,数量较少,发生的费用刚直接计入“营业成本”账户。
如宣传画、招贴小报。
、根据2006年10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广告费”作为期间费用归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旧制度在“营业费用”科目中核算),在税前全部列支,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方,作为会计利润的抵减额。
2、新准则指南中取消了“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两个科目,对于广告费用不得预提和待摊。 3、广告创造的品牌,相当于企业自创的商舆,类似于企业的无形资产。
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十二条明文规定:“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二)自创商誉……”。但为了体现收入配比原则,税法上允许在以后年度摊销。
则对于超过比例的部分可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的广告费,就是本文重点分析的财税差异。 4、以上财税差异,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的暂时性差异,所得税会计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并采用了一些的新的会计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交税费”代替“应交税金”、“所得税费用”代替“所得税”。
5. 广告费的税前扣除标准: 指不超过全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部分可以扣除,超过部分可转入以后年度继续扣除。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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