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核算内容
出口企业(仅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支付已缴纳的增值税等;贷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出口企业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专栏,核算出口企业当月上缴本月的增值税额。
3、“减免税金”专栏,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5、“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核算出口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上述1-5个专栏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的借方核算。
6、“销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增值税额。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7、“出口退税”专栏,记录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在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所免抵的税款以及应收的出口退税款。出口货物应收的增值税额以及免抵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因计算错误多提的增值税额以及免抵税额,用红字登记。
8、“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出口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对按税法规定不予免征和抵扣的部分,应在作出口成本增加的同时,作“进项税额转出”。
9、“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核算出口企业月终转出多交的增值税。
上述6-9个专栏,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的贷方核算。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20-(18-0)=2 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5 3、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2.5-0=2.5 4、会计分录 (1)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 (2)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2.5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5。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闫艳红
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税法上,对“免、抵、退”税办法有三步处理公式:一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二是,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三是,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会计上,实行“免、抵、退”政策的账务处理也相应有三种处理办法。一是,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
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二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免抵税额为0。
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收补贴款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三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按照老师的分录,应交税金
退”税办法有三步处理公式:
一、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
二、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三、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出口免抵退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 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的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税款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的,在一个季度内,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经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
计算方法:计税依据 “免、抵、退”税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免、抵、退”税额。
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免抵额必须要做会计分录。现将生产企业一般贸易的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简单整理如下: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
(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例:某企业有出口业务与内销业务,2014年2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国内采购原材料,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200万元,税额为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
(2)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元,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为300万元,且单证信息齐全。
此货物增值税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
从以上给出的信息,我们可作如下计算步骤: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300*(17%-15%)=6(万元)
(2)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100*17%-(200*17%-6)=-11(万元)
(3)出口退税免抵退税额=300*15%=45(万元)
(4)因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出现的留抵税额是11万元,小于免抵退税额45万元,国家默认这11万元留抵税额是由于生产外销产品所购进原材料已支付的进项税还没有抵完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额,可以申请退税11万元。
(5)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45-11=34(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入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
应退税额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1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1
免抵税额部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产品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3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4
1、购买材料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贷:应付账款
2、销售到境外,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3、在次月做免税申报,如果有退税差的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
4、单据收齐后在申报期做退税申报
一般不做账务处理
5、收到税务批复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出口退税大于留抵额)
贷:应交税费-出口退税
6、收到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希望能帮助到您!
免抵退账务处理如下:1、出口货物免税,反映在账务处理上是出口销售时,无需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出口货物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账务处理上表现为企业购进原材料,无论用于生产出口货物还是用于生产内销货物,其进项税额均可抵扣。3、出口货物退税的账务处理:按计算的免抵退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按计算的免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按免抵退税额与免抵税额两者之差,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4、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关注环球网校免抵退税额的会计分录如何做。
“免、抵、退”税办法是一种政策性强、操作复杂的出口退(免)税管理方法。
为加强小型出口企业和新发企业和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的退税办法作了特殊规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发生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对未抵顶完的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12个月后仍抵扣不完的,从第13个月开始再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办理退税。 三、“免、抵、退”税的计算举例 以下举三种不同情况的例子帮助理解“免、抵、退”税的计算公式。
(一)没有使用免税购进料件且征退税率一致,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举例。 [例一] 假设当期全部进项税额100万元,生产产品当期全部销售,内销500万元,出口销售额折算成人民币500万元,没有期初、期末库存原材料,出口货物的征、退税税率均为17%。
(1) 计算期末留抵税额 由于出口货物的征、退税税率一致,所以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0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00-0)=85-100=-15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15万元 (2) 计算免抵退税额 由于没有使用免税购进料件,所以,免抵退税额抵减额=0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500*17%-0=85万元 (3)计算应退税额、免抵税额 因为15<85,即:当期期末留抵税额85,即: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所以,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85万元,当期免抵税额=0。
(三)使用免税购进料件且征、退税率不一致的综合计算举例。 [例三]假设生产企业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征税率17%,退税率13%,当期全部进项税额300万元,“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到岸价200万美元,内销1,000万元,出口300万美元,假设外汇牌价1美元=8.3元。
(1)计算期末留抵税额 由于使用了免税购进料件,因此,在计算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时,要先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①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00*8.3*(17%-13%)=66.4万元 ②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300*8.3*(17%-13%)-66.4=33.2万元 ③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17%-(300-33.2)=-96.8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96.8万元 (2)计算免抵退税额 ①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200*8.3*13%=215.8万元 ②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300*8.3*13%-215.8=107.9万元 (3)计算应退税额、免抵税额 因为96.8<107.9,即: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所以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96.8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07.9-96.8=11.1万元。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2.694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