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持有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存货的成本。企业(金融)为上市交易而持有的贵金属,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进行处理。
二、本科目可按贵金属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贵金属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买的贵金属,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二)出售的贵金属,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其账面余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贵金属存货的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持有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存货的成本。
企业(金融)为上市交易而持有的贵金属,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进行处理。 二、本科目可按贵金属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贵金属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买的贵金属,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二)出售的贵金属,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其账面余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贵金属存货的成本。
1.商业银行代收购的处理
经办人员收购时,应当面点清件数、称重量、鉴定成色,按规定价格计算价款,据以填制“收兑金银计价单”,该单一式三联。
出纳部门将收兑金银计价单交给会计部门审核无误后,计价单第一联由出纳部门留存,第二联代现金付出传票,会计部门凭以登记金属科目明细账,出纳部门凭以付出现金并记录现金付出日记薄;计价单第三联连同价款一并交给出售人,会计分录如下:
借:贵金属--**户
贷:现金(或**存款)
贵金属科目下按收购金银各类立户。
商业银行收购的金银,应原物并收购价全部交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验收数量、成色无误后,填制一式三联“收兑金银计价单”,会计部门审核无误后填制特别传票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贵金属--收兑金银户
贷:**银行存款
此时商业银行分别编制特种转账借、贷方各一联,并以人民银行交来的一联特种转账方传票和计价单第三联作附件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贵金属--**户
2.中国人民银行直接收购金银的核算
中国人民银行直接收购金银的称量、验色、计价和核算与商业银行收购金银相同。但因交售金银单位一般都在商业银行开户,因此价款要通过商业银行备付金账户记载,再由商业银行转入交售单位存款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收购金银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贵金属--收兑金银户
贷:**银行存款
然后登记“贵金属”科目分户账。
商业银行收到中国人民银行的收账通知后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存款--**单位户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成本类》、《损益类》。
一定要背。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运用专门方法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地核算和监督,提供会计信息,并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逐步开展预测、决策、控制和分析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会计的历史颇久,古已有之。据记载,我国从周代就有了专设的会计官职,掌管赋税收入、钱银支出等财务工作,进行月计、岁会。
亦即,每月零星盘算为“计”,一年总盘算为“会”,两者合在一起即成“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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