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高龄津贴吧?80岁以上的老人即可享受,但是地区不同,补助也不同。具体咨询当地的民政局。
以下资料,供参考:
《民政部关于建立高龄津(补)贴制度先行地区的通报》(民函〔2010〕111号)(下称《通报》)。
据《通报》显示,现省级层面建立80岁以上高龄津(补)贴制度的有北京等7个省(区、市),其中按月发放的有6个: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云南、宁夏等6个省(区、市)。省级层面尚未建立、但在地级层面建立80岁以上高龄津(补)贴制度的有山西省长治市等21个市(区、州、盟、县),其中按月发放的有11个。
有补贴
参考资料
为了照顾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在全国范围内,对农村90岁以上和百岁以上老年人国家给与了生活补贴,分90以上和百岁以上两个档次。 90岁以下老年人的生活补贴,由于各地的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不同也不尽相同。
根据省、市优待老年人有关规定,凡具有本市户籍的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由所在地乡镇(街道)老龄管理干部或百岁老人的亲属,持街道或村居、居委会出具的百岁老人健在证明及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百岁老人户籍证明,报各区县老龄办均可办理。
可以享受到高龄津贴,以深圳市为例:
80岁以上的老人每月可获200元到500元不等的现金补贴。
根据深圳市民政局出台的《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方案》,80至99周岁的户籍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20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可获500元高龄补贴。
高龄老人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定期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到以高龄老人姓名开户的银行账号。
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在年满80周岁前1个月起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社区工作站收到申请后,完成初审后报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部门审批。所有审批手续将在2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于批准次月起发放津贴。
扩展资料
方法原则
高龄津贴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保障对象属地管理、保障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的原则。
发放标准
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原则上按照各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发放对象的年龄实行分类分档发放,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标准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的发放标准由各地民政厅、财政厅按高龄津贴原则协商确定。
预期目标
目前我国省级层面建立高龄津(补)贴制度的仅有7个省(区、市),省级层面尚未建立而在地级层面建立此制度的有21个市(区、州、盟)。
且大多数省份还没有建立这项制度,而已经建立的地区在享受高龄津(补)贴的年龄段和补助标准方面也存在较大差距,甚至在同一个省(市、区)内享受范围和享受标准也不一样。
高龄津(补)贴制度,应由国家有关部委出台规定在全国推行,对享受范围、发放标准、资金筹集等核心内容进行统一规范。同时,向西部欠发达省份建立该制度的所需资金给予倾斜性的转移支付补助,以便欠发达地区提高标准,使这项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高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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