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采购会计分录
(1)购入材料以后入库
①购入时:
借:材料采购 A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买价*税率)
贷:银行存款 (款支付)
贷:应付账款 (款暂欠)
贷:应付票据 (开出商业汇票)
贷:预付账款 (款项已预付)
②支付购入的运杂费
借:材料采购 B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③材料验收入库(结转采购成本)
借:原材料 A+B (注金额)
贷:材料采购
(2)购入材料并入库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买价*税率)
贷:银行存款 (款支付)
贷:应付账款 (款暂欠)
贷:应付票据 (开出商业汇票)
贷:预付账款 (款项已预付)
(3)预付款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材料采购”属于会计要素中的资产。
(一)企业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等时, 按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等不能抵扣增值税的,购入材料按应支付的金额, 借记“材料采购”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二)购入材料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如分期付款购买材料),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金额,借记“材料采购”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因此,对于材料采购的会计分录,简单点来说可以这样:
一般纳税人
如果材料入库。
借:原材料(运费*93%+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税费+运费*7%)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若为小型企业。则运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直接作为原材料的成本
物资采购等于在途物资,
产品未入库,款未付:
借:在途物资-XX公司 (XX公司为销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XX公司 (XX公司为购方)
产品未入库,以存款支付:
借:在途物资-XX公司 (XX公司为销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产品已入库:
借:原材料-X材料
贷:在途物资-XX公司 (XX公司为销方)
会计的原材料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二)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三)生产经营领用材料,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售材料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会计的材料采购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材料采购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等时,按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等不能抵扣增值税的,购入材料按应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二)购入材料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如分期付款购买材料),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三)月末,企业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 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做相反分录予以冲回。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借记本科目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经收到发票账单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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