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储运企业会计中,独立核算的包装业务部门以“包装费用”帐户代替“储运费用”帐户核算其包装费用,并增设“包装整理费用”二级帐户,核算代垫材料消耗支出,上级单位汇编费用表时并入“储运费用”帐户中的“保管费”二级帐户。
兼办包装业务的仓储企业和运输企业,其包装费用在“储运费用”帐户核算,并采用多栏式帐页分类核算各项业务费用。未制订打包整理收费标准仅收取工力费的企业,代垫材料费在“应收业务款”帐户中核算。
扩展资料:
销售过程中的包装费,如果向客户收取款项,做销售处理,计入营业收入,如果不收取费用,则应当计入销售费用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发生的与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不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日常修理费用和大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包装费用
包装盒一般是回收不了的,所以计入原材料-包装材料。
生产企业计入制造费用,商贸企业计入销售费用。
包装材料一般计入 周转材料---包装物
科目
购入的包装材料:
借:周转材料——包装物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现金、应付账款)
扩展资料:
包装物的双重经济属性显而易见,包装物的会计属性是流动资产,是存货的一个部分。一般来讲,根据存货的经济属性,可以把存货分为两类,一类为劳动对象,如原材料、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等,它们是企业生产和劳动价值的载体,也是企业资金运动的载体;
而另一类为劳动手段,以低值易耗品为代表,低值易耗品作为劳动工具与固定资产一起为企业生产提供劳动条件,从物质上它本身并不形成产品实体,只是通过摊销方式将自身价值逐渐转移到劳动对象——“产品”中去。
而根据对包装物的现行定义,包装物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作为企业商品的组成部分的包装物,如电视机的包装箱、包装衬衫的盒、装酒的瓶等等,这部分包装物从经济属性上已属于 “劳动对象”;另一部分包装物是为企业保存或保管另一种存货的包装容器等,如装油的桶、装酒的坛等,这部分包装物本质上属于“劳动手段”(或“劳动工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销售费用
用于产品的自封袋,财务入“包装物”科目
(1)购进时
借:包装物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2)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
贷:包装物
(3)月末结转包装物成本差异
借:生产成本
贷:材料成本差异
扩展阅读
包装物是指为包装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的材料。 包装物指在生产流通过程中,为包装本企业的产品或商品,并随同它们一起出售、出借或出租给购货方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筐、罐、袋等。用来容纳、保护、搬运、交付和提供商品,其范围从原材料到加工成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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