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材料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无需做额外的处理,这条是对的
2、调整分录做的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是题主说的进项税额转出
3、请题主再读题,财会部门根据相关原始凭证将价税合计计入材料采购账户,这里有问题,我们复盘一下,当时应该做的分录为:
借:材料采购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3400
而财会部门做的是:
借:材料采购 23400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3400
两个比较一下,同时因为是审计时发现的问题,此时材料采购一般已经过账到原材料了,故调整分录为: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贷:原材料 3400
楼主做题要分析题眼在哪里,先考虑正确分录怎么做,再看被审计单位怎么做,两厢比较就知道调整分录怎么做了,希望楼主采纳,谢谢!
(一)“小金库”问题定性依据。
“小金库”问题定性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会计法》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务、预算、资产、税收、规范津补贴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依据。
“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等的规定。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等的规定。
此外,还包括预算、财务、税收、资产、现金、商业保险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处理处罚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
对检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的总体要求是:将“小金库”的资金或资产纳入国家规定的账簿内,统一登记和核算;对财政性资金,该缴入国库的缴入国库,该上交财政专户的上交财政专户;对“小金库”资金发给个人部分,该追缴的追缴,该退还的退还;对设立使用“小金库”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该罚款的罚款;“小金库”凡涉及税务问题,按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设立“小金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会计人员参与设立“小金库”,情节严重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公告其行为及处理处罚决定;涉嫌犯罪的,移送机关依法处理。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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