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物资记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扩展资料:
1、本科目核算单位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2、盘盈的各种材料、管材、库存产品、固定资产等,借记“材料”、“管材”、“产成品”“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管材摊销”、“累计折旧”等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管材、库存产品、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和“管材摊销”、“累计折旧”等科目,贷记“材料”、“管材”、“器材成本差异”、“产成品”、“固定资产”等科目。
3、各种盘盈、盘亏和毁损的财产物资,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转销时,对盘亏、毁损的财产物资,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和可收回的保险赔偿及过失人赔偿,即借记“材料”、“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再按照扣除后的净损失转销:
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净损失,用于国家预算内地勘工作的,借记“国家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用于其他经营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4、材料、管材在运输途中发生的短缺和损耗,属于合理的损耗,应计入材料、管材的采购成本;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自“器材采购”科目转入“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尚待查明原因和需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先通过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
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报经批准后,将扣除残料价值、过失人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用于国家预算内地勘工作的,借记“国家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用于其他经营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定额内短缺和其他损失,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5、本科目应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明细科目。
6、本科目月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待处理财产损益
一、发生报废时,应调减有关存货的账面价值,查明原因,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核,等待处理。
(1)借:待处理财产损溢(报废存货的账面价值)
(2)贷:有关存货科目(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等)(报废存货的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如果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的,还要转出其计提的累计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二、经批准后进行处理
(1)借:原材料(残料入库)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公司或责任人的赔偿)管理费用(扣除残料及赔偿后的净损失,属经营损失的部分)营业外支出(属于非常损失的净损失,如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2)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三、如果直接出售报废的存货残料取得收入
(1)借:银行存款等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借:其他业务成本贷:待处理财产损溢(报废存货残料的价值)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二十一条: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
一、报废不是人为造成
账务处理分两步走:
1.将报废存货出售按正常销售业务来处理。
2.将该批存货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成本。
二、报废由人为造成
1.发生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个人赔偿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废品收入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报批处理结果: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注意要点:
1.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损失应当计入管理费用。
2.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损失时,其进项税额应当转出。
3.残料收入应当计征销项税(小规模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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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惧恶意采纳刷分
坚持追求真理真知
借:待处理财产损失 贷:产成品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转出(一般纳税人)
报有关部门批准后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失
存货的非正常损耗主要有两种原因:
(一)自然灾害损失;
(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前者在扣除保险公司等赔偿后计入“营业外支出”,后者在扣除有关责任人员赔偿后计入“管理费用”。但是“自然灾害损失”,必须是“事前不可知、事中不可控、事后有证据”的损失。对于原因不明的损失,只能归于“管理不善”,计入“营业外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相关规定,存货发生盘亏或毁损,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后,根据造成损失的原因,报废产品账务的处理有几步过程,对于生产报废的产品也有几种会计分录过程。
1.报废产品不是人为造成:账务处理分两步走:
1)将报废存货出售按正常销售业务来处理。
2)将该批存货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成本。
2.报废的产品由人为造成:
1)发生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个人赔偿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名字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废品变家收入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4)报批处理结果: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账务处理时需注意要点:
1.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损失,应当计入管理费用。
2.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损失时,其进项税额应当转出。
3.残料收入应当计征销项税(小规模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为17%)。
生产报废的商品的会计分录:
(一)发生报废时,应调减有关存货的账面价值,查明原因,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核,等待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报废存货的账面价值)
贷:有关存货科目(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等)(报废存货的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如果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的,还要转出其计提的累计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二)经批准后进行处理
借:原材料(残料入库)
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公司或责任人的赔偿)
管理费用(扣除残料及赔偿后的净损失,属经营损失的部分)
营业外支出(属于非常损失的净损失,如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三)如果直接出售报废的存货残料取得收入
(1)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报废存货残料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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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的商品因为过期、变质、市场淘汰的时候,进行报废或者是低价出售时应该进行账务处理。报废处理具体如下:
一、如果是原料报废,账务处理:
1、如果是正常的原因造成的报废处理,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某材料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如果是自然灾害造成的,则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某材料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如果是人为的原因造成,或者是管理不善,按规定要追究责任人责任的: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某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该部分报废损失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二、如果商品是直接出售的货物,则分录中“原材料”科目变成“库存商品”即可,其他处理一样。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不必考虑进项税转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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