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结转分录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账结法下:
1、计算应纳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结转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费用
3、缴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第二种,表结法下:
1、预提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缴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年末结转所得税费用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结转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确认计量:
企业在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即当期应交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基础上,应将两者之和确认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但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即:
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收益)
扩展资料:
企业在损益类科目中需设置“所得税费用”,使用该科目时需注意: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2)本科目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3)所得税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②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比照上述原则调整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及有关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所得税费用
一、将本月所得税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的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二、说明:
1、第4103 号”本年利润“科目核算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企业期(月)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金额转入本科目(反方向结转),结平各损益类科目。(该科目是所有者权益类,借方汇总企业发生的费用损失,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贷方汇总企业发生的各项收入收益,表示所有者权益增加。)结转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
2、第6801号” 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该科目是损益类中的”费用损失。
(1)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2)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从贷方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方(反方向结转)。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绝大多数企业所得税是按季预申报的。次季第一个月月初预缴企业所得税。次年初汇算清缴一年的企业所得税,到次年4月底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表必须完成,五月初缴纳上一年的企业所得税。
1-3季度每季末计提企业所得税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缴税费——应缴企业所得税
接着就应该及时结转企业所得税,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季末结转企业所得税后“本年利润”科目的余额即为净利润。
其实4季度末(也是年末),企业也是根据利润总额来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而不是直接就能计算出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4季度末计提企业所得税以及结转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应该和1-3季度是一样的。
但是,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是在次年初到4月份,通过4个月的汇算清缴大都数企业经过纳税调整,其应纳税所得额和上年末的利润总额或多或少是有差别的。这是上年度的账已经关闭。只好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补登记增加(或减少,[概率很小])的上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缴税费——应缴企业所得税
然后,马上签署如下凭证: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这个分录也算是结转分录的话,那上一年的企业所得税最后的结转分录在次年的四月底。然而这个分录只是一个调整分录,算不上是个结转分录。所以实际上,企业所得税的结转分录是在当年每个季度的季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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