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行业营改增后会计科目的设置,除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其他是一样的。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设置的基本科目:
1、二级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三级专栏:
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三、财政部制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
主要是涉税明细科目额变化。需要设置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应缴增值税下设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缴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三级明细科目。
1、购进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销售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本月预交本月税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缴税金)
贷:银行存款
4、转出应交税金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已缴税金(等)
应缴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多交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一、建筑行业营改增后会计科目的设置,除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其他是一样的。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设置的基本科目: 1、二级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三级专栏: 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三、财政部制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明细科目设置 刚刚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对增值税的填报提出了很多要求,增加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和《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等。
要满足上述填报要求、做好税负分析和筹划,同时避免大量的重复统计工作量,需要做好会计明细科目设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可以按如下设置增值税相关会计科目: 具体明细设置及有关说明如下: (一)“应交税费——01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设置及说明 二、三、四级明细如下表(建立四级明细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填报要求等)。
另外,还可以根据不同的事业部、工程项目(含购销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建立项目辅助核算,满足不同项目增值税分别预征的要求。 说明: 1、上述对进项税额设置四级明细,其便利性为:有助于分析当期增值税真实税负,特别是当期应交税额较少时,分析当期设备购进、投资所产生的影响; 2、销项税额按不同税率设置三级明细,便于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核对,且便于分析营改增之后产生的税负影响; 3、进项税额转出设置三级明细,可以清晰知道所认证的进项税额取得来源及使用去向,也便于与纳税申报表附表核对,并准确分析当期税负。
4、设置“进项税额转入”借方二级科目,主要便利性: (1)为了满足营改增之后的新的政策变化:原用于免税、简易计税、集体福利的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 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2)便于将转出挂账的期初留抵税额转入,之所以不使用进项税额科目,是为了使进项税额发生额与所认证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保持一致。 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将其作为“进项税额转出的备抵项“与”进项税额转出“计算填列,余额允许为负。
注:此处增加的“进项税额转入”借方二级科目,书中没有,是实践中需要、贴近本次营改增、满足新的纳税申报和税负分析的需要,也是笔者自创进项税额转入明显科目的原因:避免重复。 5、设置“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明细科目,系核算差额征税的试点纳税人本期从销售额中扣减的、购进应税服务按适用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如果原一般纳税人未兼营该应税服务的,可以不设此明细科目。
(二)设置“应交税费——02未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及说明 下设两个二级明细科目,一个为01一般计税,另一个为02简易计税。 1、一般计税是核算月末转入的未交或多交增值税、本期应交的增值税; 2、简易计税:核算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下的应交税费及已交税费明细。
因简易计税应交税费不能用其他的进项税额抵减,故不能在上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核算。本科目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同时选择简易计税时的应纳增值税额。
(三)设置“应交税费——03增值税留抵税额”二级明细科目及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2]13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核算不能用于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 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入)”科目。 之所以未按文件规定转入“进项税额”明细,是为了保证进项税额与当期进项发票的保持一致,否则本年累计进项税额会比可以抵扣的扣税凭证进项税额多出。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将“进项税额转入”作为“进项税额转出的备抵项计算填列。 (四)设置“应交税费——04待抵扣进项税额”及说明 下设三个三级明细科目: ——01未认证或已认证未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02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 ——03新增不动产购进相关进项税额 说明: 1、“未认证”三级明细用于已收到的扣税凭证、但未扫描认证;或者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已认证、但根据规定尚不能用于抵减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
2、增设“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是便于差额征税的试点纳税人,及时核算本期购进应税服务可扣除项目折抵的销项税额。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系本期实际抵减的销项税额,该科目余额为尚可用于未来期间的、待抵。
(一)营改增可以抵减的销项税额未在资产负债表上及时、完整体现 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但是由于当期抵减的销项税额与本期实际产生、可以用于抵减当期和未来期间的销项税额并非完全一致,可能存在时间性差异。那么,只在“应交增值税”下面增加“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还不能满足企业的核算要求,主要有: 一是未完全反应纳税人可以抵减的销项税额。
如增值税附表(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中,第4列“本期应扣除金额=2+3”,即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而第5列,本期实际扣除金额需较本期应扣除金额小,同时也小于本期应税服务销售额。纳税人本期营改增实际抵减的销项税额与纳税人可以用于抵减的销项税额不完全一致,“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仅为当期实际抵减数。
二是未及时反应纳税人本期新增的、全部可以抵减销项税额的资产。当纳税人购进可以抵扣销售额的服务时,相关权利即行产生,形成了一项可以抵减应交增值税的资产,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需及时体现该项资产。
三是未完整体现纳税人期末尚存的、可以抵减未来期间的销项税额的资产。 公司产生的可以抵减销项税额、但本期尚未抵减的,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确认为资产,但按目前科目体系,该资产尚未体现。
(二)差额征税的销项税额明细账发生额重复体现 在“应交增值税”借方增加“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之后,销项税额则按未扣除服务项目的销售额及价外费用与增值税率来计算,导致出现“三个不符”: 首先,账实不符:销项税额明细账发生额与销项税额定义不符。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而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三)销售额,对于差额征税的各种应税行为,均是指扣减了相关购入成本、费用后的余额。 明细账上以未扣除成本费用的销售额所计算的销项税额与税收文件相关定义不符。
其次,账表不符:销项税额明细账发生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不符。 填写说明:“第11栏销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 第三,账证不符:销项税额明细账与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税额不符。
除部分差额征税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如金融产品转让、旅游服务选择差额征收外,其他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 销项税额系按照扣除费用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与账上未扣除费用计算的销项税额不符;虽然与“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夹差之后,应交增值税余额不会增加,但应交增值税借贷明细发生额均同步虚增。
例1:某客运站在5月提供客运服务收入和价外费用共计106万元,其中支付给运输公司84。 8万元。
根据文件规定, 销售额=106-84。8=21。
2万元, 不含税销售额=21。2/1。
06=20万元 销项税额=20*6%=1。2万元。
如果开具专用发票,则销项税额应为1。2万元(接受客运服务不能抵扣)。
但是,增值税会计核算上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则为106/1。 06*6%=6万元,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为84。
8/1。06*=4。
8万元,只有将两者夹差才知道实际的销项税额为1。2万元。
这样不便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比对。 (三)增值税留抵税额转入时导致“进项税额”与“进项税额转出”明细账余额同步虚增 根据财会[2012]13号,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如原采购存货其进项税额已认证,并在进项税额中体现,现该存货用于不动产,其40%需转出至待抵扣进项税额;或者原来采购的资产因用于集体福利,已同时在进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反映,现改用于可以抵扣的项目。 上述转出环节处理无异议,但当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借记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与之前取得发票期间确认为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一、建筑行业营改增后会计科目的设置,除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其他是一样的。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设置的基本科目:1、二级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三级专栏: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二)小规模纳税人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三、财政部制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
一、会计科目设置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科目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 科目;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改征期初有进项留抵税款,应在"应 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借方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减免税 款"、"转出未交增值税"等专栏,贷方应设置"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 "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括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专栏,记录企业按免抵退税规定计算的向境外单位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当期应免抵税额。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末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企业转出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提供应税服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企业提供应税服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发生服务终止或按规定可以实行差额征税、按照税法规定允许扣减的增值税额应冲减销项税额,用红字或负数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向境外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免抵退税额或按规定直接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出口业务办理退税后发生服务终止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或负数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由于各类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末转出多交的增值税。企业转出当月发生的多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末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试点当月按照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月初增值税留抵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会计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再设置上述专栏。
二、会计处理方法 (一)一般纳税人国内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取得专用发票、购进农产品一般纳税人国内采购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可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计入相关项目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 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或接受服务中止,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1。取得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国内采购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进行核算。
【案例】2013年8月,济南A物流企业,本月提供交通运输收入100万元,物流辅助收 入100万元,按照适用税率,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已收。 当月委托上海B公司一项运输业务,取得B企业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 万元,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
2万元。 A企业取得B企业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2000 贷:应付账款——B公司 222000 【案例】2013年9月2日,济南A物流企业(一般纳税人)与H公司(一般纳税人)签订 合同,为其提供购进货物的运输服务,H公司于签订协议时全额支付现金6万元,且开具了专用发票。
9月8日,由于前往目的地的道路被冲毁,双方同意中止履行 合同。H公司将尚未认证专用发票退还给A企业,A企业返还运费。
Ⅰ。H公司7月2日取得专用发票的会计处理: 借:在途物资 54054。
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945。 95 贷:现金 60000 Ⅱ。
H公司7月8日发生服务中止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60000 借:在途物资 -54054。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945。
95 2。购进农产品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销售普通发票或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按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会计核算。
【案例】例:2013年2月,济南S生物科技公司进行灵芝栽培技术研发,本月从附近农民收。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4.101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