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对建筑业、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业全部实行营改增。那么营改增后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在账务处理上会带来什么影响呢?主要表现在:
1、营改增之后很多中、小施工企业必须要建立建全一套完整的核算账目。大家都知道营业税是按流转额为依据而征收的税种,当时企业需要开工程结算发票,一般是带钱去税务局,该收的税费一次收完,月末申报期内企业在网上申报一下,操作简单易行。税务局对施工企业后续管理说实话是不到位的。当然由于行业的特殊性,比如施工周期长、跨地区施工、层层分包转包等,企业在会计核算上是弱化的,所以有不少企业是没有一套完整成本账的。
2、在“应交税费”科目下需设置: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二级账户。在增值税二级账户之下需设置明细科目,核算销项税、进项税、已交税金、减免税款、进项税额转出等进行明细核算。
3、设置“工程施工”等科目,核算施工工程成本。在本科目下设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等明细科目。对发生的材料费、机械使用费要尽量取得专用增值税发票,一方面是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另一方面也要完善工程成本,避免多交企业所得税。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核算,尤其是跨年度工程,须按一定的方法进行准确计量,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4、及时准确进行纳税申报。营改增之后国税局对增值税的管理比较严格,尤其针对一般纳税人,要求准确、及时填写各种规定申报表及企业财务报表,并按时缴纳税款。否则将影响到本企业增值税票的开具。
总之,营改增他使企业竞争更公平、操作更规范,工作做好了为企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反之将拖了企业发展的后腿。
一、建筑行业营改增后会计科目的设置,除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其他是一样的。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设置的基本科目:
1、二级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三级专栏:
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三、财政部制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
营改增会计处理:
1)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
2)'根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借:
3)应收账款贷:
4)主营业务收入;
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根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列示的进项税额借:
7)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 。
(1)取得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代开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
(2)除交通运输业外,其他行业取得的税务代开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作进项税额(3%);
(3)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8)'根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列示的进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
(1)根据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列示的进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
(2)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不能抵扣';
(3)取得非试点地区借:主营业务成本;
(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货运发票开票额/1.11*11%,货代行业开票额/1.06*6%)贷:应付账款;
(5)取得是试点地区增值税发票进项已抵,则不能再抵差额'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开票金额/1.03*3%)'。
楼主你好! 目前建筑安装还没有纳入营改增范围,不过最近这个问题成了热点话题,当初上海试点的时候建筑业也曾经是候选的大热门,但最终没有入选。
其原因除了上海市的意愿之外,更重要的建筑业纳入营改增存在三大难点。 首先是纳税地的变更对地方财政利益影响比较大。
当前建筑业缴纳营业税是按照劳务发生地纳税,工程在哪里就在哪里纳税。但增值税却要求在机构所在地纳税。
比如北京的建筑企业在上海有工程,营业税是在上海交,而增值税则要回到北京交。 其次,由于建筑业竞争非常激烈,企业良莠不齐,很多企业达不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要求,这也造成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此外,沙石土料等很难拿到增值税抵扣发票,建筑业也存在抵扣不充分的问题。 “这些难点都需要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制度设计。”
王骏说,根据财政部营改增的文件,留给建筑业的营改增的税率窗口是11%,而建筑业的营业税率仅为3%,因此很多建筑企业主担心改革之后会像交通运输业一样出现税负上升。
财政部12月份发布的财会2016【22】文件,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以及财务列报进行了统一规范,既适用于营改增纳税人也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等营改增纳税人。
为便于建筑施工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会计处理,这里予以举例说明。(一)、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 按照财会2016【22】文件,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简易计税的税金预交、交纳、核算全部在简易计税科目核算。
举例:某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甲,在外省市承建工程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式。1、预收工程款206万元:借:银行存款 206 贷: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 2062、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交增值税,假设取得分包发票103万元。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206-103)÷1.03*3%) 贷:银行存款 33、在机构所在地申报 借:其他应收款——预交税金 6(206÷1.03*3%)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6 说明:使用“其他应收款——预交税金”科目的原因是,如果冲减预收账款,预收账款成为不含税金额,第一不好对往来账,第二业务较复杂的情况下,根据实务经验,容易混乱。4、取得分包方开具发票: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1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103÷1.03*3%) 贷:应付账款——分包单位 103 备注:按照财会2016【22】文件内容,在未取得分包方发票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103 贷:应付账款——分包单位 103 按照财会2016【22】文件内容,在取得分包方发票时:借: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3 这两种会计处理本质上是一致的,财会2016【22】文件内容是分开做两笔会计分录的。
5、根据进度与发包方结算:借:应收账款——工程款 309 贷:工程结算 3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9(309÷1.03÷3%)6、冲销预收账款,冲销重复计提增值税 借:预收账款 206 贷:应收账款 206 借:其他应收款——预交税金 -6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67、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结转成本收入分录略。(二)、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选择一般计税 举例:某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甲,在外省市承建工程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式。
1、预收工程款 222万元 借:银行存款 222 贷:预收账款——工程款 2222、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交税款,取得分包发票111万元。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2〔(222-111)÷1.11*2%) 贷:银行存款 23、在机构所在地申报 借:其他应收款——预交税金 22(222÷1.11*1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4、取得分包增值税专用发票111万元: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 贷:应付账款 111 按照财会2016【22】文件内容,在取得分包方专用发票未认证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11 贷:应付账款 111 按照财会2016【22】文件内容,在取得分包方专用发票未认证通过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115、结转并交纳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1(22-11)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1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2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9(11-2) 贷:银行存款96、根据进度与发包方结算:借:应收账款——工程款 444 贷:工程结算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4(444÷1.11*11%)6、冲销预收账款,冲销重复计提增值税 借:预收账款——工程款 222 贷:应收账款——工程款 222 借:其他应收款——预交税金 -2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 应冲销增值税=(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1.11*11%=(0-222)÷1.11*11%= -22万元7、结转并交纳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2(44-22)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2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2 贷:银行存款 22 (三)、业主扣留质保金、质押金的会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基于以上税收政策规定,业主扣押质量保证金时,建筑施工企业发票开具可以体现以下两种情况:1、建设方与总承包方进行工程结算时而扣押的质量保证金部分,总承包方可以向发包方开具建筑服务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业主能够抵扣增值税进项的情况下)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当业主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情况下)。2、建设方与总承包方进行工程结算时而扣押的质量保证金部分,总承包方可以等到发包方给建筑总承包方支付质押金、保证金时,再给发包方开具建筑服务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业主能够抵扣增值税进项的情况下)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当业主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情况下)。
基于以上两种开具发票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体现为以下两种情况:1、开具发票情况对应的建筑施工方的会计核算(以施工。
一、建筑行业营改增后会计科目的设置,除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其他是一样的。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设置的基本科目: 1、二级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三级专栏: 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三、财政部制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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