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的利息收入应该冲减“财务费用-利息”。
财务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有的企业如商品流通企业、保险企业进行单独核算,不包括在财务费用)、金融机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但在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应计入开办费;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账户核算。
1、当企业确认应收利息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2、当企业实际收到应收利息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属于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应收利息的增加额,贷方登记收到的利息。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到的利息。
扩展资料
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放贷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应收取的利息。
购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确认的利息收入,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应收利息
银行利息收入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收到信用卡存款利息会计分录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企业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中,冲减财务费用。
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给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利息收入应当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但特殊情况除外。
1、一般企业的利息收入属于损益类科目,在财务费用下核算;金融类企业利息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会计科目。
2、应收利息属于资产类科目。
3、利息收入的后续处理(注意用负数列示):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贷:银行存款
拓展资料:
1、利息收要看是什么经济活动发生的利息收入。企业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事业的利息收入计入其他收入。发行债券等利息支出侧通过应计利息科目核算。
2、应收利息则是指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一年内到期收回的利息,它主要包括如下情况:1、企业购入的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在会计结算日,企业按规定所计提的应收款收利息;2、企业购入债券时实际支付款项中所包含的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也是对分期付息债券而言的,不包括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的利息。
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一、在企业,财务费用这个科目核算的内容是利息支出及收入,利息支出是财务费用的增加,利息收入是财务费用的减少,如果出现负数,说明你的利息收入多于利息支出。
借:银行存款 (黑字)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红字)
或者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实际工作中,一般都是用上个分录,上个分录方便月末期间结转。
二、计提银行存款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实际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投资收益是损益类科目。
三、投资收益是对外投资所取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等收入减去投资损失后的净收益。严格地讲所谓投资收益是指以项目为边界的货币收入等。
它既包括项目的销售收入又包括资产回收(即项目寿命期末回收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价值。投资可分为实业投资和金融投资两大类,人们平常所说的金融投资主要是指证券投资。
扩展资料:
(1)利息支出,指企业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长期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利息等利息支出(除资本化的利息外)减去银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2)汇兑损失,指企业因向银行结售或购入外汇而产生的银行买入、卖出价与记账所采用的汇率之间的差额,以及月度(季度、年度)终了,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期末余额按照期末规定汇率折合的记账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等。
(3)相关的手续费,指发行债券所需支付的手续费(需资本化的手续费除外)、开出汇票的银行手续费、调剂外汇手续费等,但不包括发行股票所支付的手续费等。
(4)其他财务费用,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融资租赁费用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务费用
公司收到的利息做会计分录:
做利息收入,冲减财务费用处理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XXXX
借:银行存款 XXXX
利息,从其形态上看,是货币所有者因为发出货币资金而从借款者手中获得的报酬;从另一方面看,它是借贷者使用货币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 利息实质上是利润的一部分,是利润的特殊转化形式。
会计分录是指对某项经济业务标明其应借应贷账户及其金额的记录,简称分录。 会计分录是由应借应贷方向、对应账户(科目)名称及应记金额三要素构成。
按照所涉及账户的多少,分为简单会计分录和复合会计分录:
1、简单会计分录指只涉及一个账户借方和另一个账户贷方的会计分录,即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
2、复合会计分录指由两个以上(不含两个)对应账户所组成的会计分录,即一借多贷、一贷多借或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放贷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应收取的利息。
购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确认的利息收入,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已到付息期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溢折价”科目。
(二)按期计提债券利息时,应按已到付息期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同时,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未减值贷款计息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本期应摊销交易费用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贷款——交易费用”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溢折价”科目。
(四)发生的其他应收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取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五)实际收到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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