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原材料产生的费用,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出售原材料时,按已收或应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月度终了,按出售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在建工程完工后剩余物资转为原材料时,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按包含在工程物资实际成本中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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