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科目按其核算详细程度不同,可以分为:总分类科目 、子目、明细科目”这句话是对的。需要说明的是,明细科目也称为子目,两者是一个意思。
二、说明:会计科目,简称科目,是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会计科目可按其反映的经济内容(即所属会计要素)、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分类。
1、会计科目按其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可以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有些教材把明细科目称为子目)。
(1)总分类科目,又称总账科目或一级科目,是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
(2)明细分类科目,又称明细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为详细和具体会计信息的科目。如果某一总分类科目所辖的明细分类科目较多,可在总分类科目下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在二级明细科目下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3)总分类科目和所属明细分类科目核算的内容相同,只是反映内容的详细程度有所不同,两者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相互核对。总分类科目对所属的明细分类科目起着统驭和控制作用,明细分类科目是对其总分类科目的详细和具体说明。
2、会计科目按其反映的经济内容不同,可分为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共同类科目、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成本类科目和损益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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