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存货已入库,发票账单未到也无法确定实际成本,期末应按暂估价值先入账,但在下月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收到发票账单后再按实际金额记账。
即对于材料已到达并已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未到,货款尚未支付的采购业务,应于期末按材料的暂估价值,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后按正常程序,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一、暂估应付款是因为有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暂估入账。
二、分录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是正确的,那就是暂估的库存商品金额与收到的发票上的库存商品金额一致。否则,应按以下方法做账务处理:
库存商品入库: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因此,首先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暂估入账,然后,与其他正常入库入账的库存商品一样,一并计算库存商品发出(包括说的销售出库)成本。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收到发票后的处理:
次月初,冲回暂估入库成本,以红字编制如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取得发票后,编制正式入帐分录: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公司 等
扩展资料: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单独设应付账款——暂估入账户,该方法应用较广,其优点是便于查询核对未取得发票的入库材料的情况,缺点是账务中不能全面准确反映应付每个客户的款项(因其不含增值税),不利于应付账款的管理,有可能出现多付款或不能及时付款的情况。
实务中,大部分会计人员认为:暂估入账户无论怎样设置,也只是个过渡性账户,若暂估入账情况不经常发生,只是临时性、偶然性的有此类业务,怎样设置都无大碍。
但若暂估经常发生,且客户较多,应直接暂估到相应的应付账款客户名下,这样能解决上述单独设应付账款——暂估入账户的问题。最好是应付账款明细账下设三级明细,即对每家客户核算应付(票到)和暂估(票未到),以利于对账。但此法也有缺点,就是不能对暂估人材料直接查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暂估入账
应先有暂估入库,才有暂估出库。
否则视同一般进货入库。 暂估入库: 借:库存商品-**商品 贷:应付账款-**公司-暂估 出库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商品 收到发票,红字全额冲回前期暂估入库: 借:库存商品-**商品 贷:应付账款-**公司**暂估 再按发票的金额,再做一张凭证: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公司 银行存款或现金 调整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如暂估价大于实际进货价,差额部分应记为负数) 贷:库存商品-**商品(如暂估价大于实际进货价,差额部分应记为负数)。
我是公司会计,这种情况也是经常有的。
比如,因公司业务量大,每月30日结帐,到申报期结束时间就很匆忙,我们就25日结帐,25日后的业务就算下一个的(除开票销售,必须当月完成)。出现估价的原因很多:如,原材料在10日左右已经随发货单在仓库入帐,供应商口头答应月结,月末开票来,可是种种原因没有开来,材料只能凭仓库入库单估价入帐,因为没有开票,不能确定价格,只能和供应商现沟通好开票金额,因为该材料已经在公司的生产上使用了,需要转入生产成本了。
我这时的分录:借 原材料 贷 应付帐款-估价户。下一月发票来了,先红冲分录:借 原材料 贷 应付帐款-估价户,然后再,借:原材料 借 进项增值税 贷 应付帐款--某公司(或贷:货币资金)。
如果,材料没有使用,需要退货处理,直接红冲就可以了。做了估价,一定要红冲,别忘记。
这样分录清楚,查询也容易。新会计做分录、记帐清晰一点,当时记得,随后就容易忘记,何况凭证、账本保存10多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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