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业企业如何建账 商品流通企业是指从事商品流通(买卖)的独立核算企业。
主要包括:商业、供销合作社、粮食、外贸、物资供销、图书发行等企业。如商场、大中小型超市、粮店等等。
因商品流通企业的经济活动主要是流通领域中的购销存活动,所以这类企业的核算主要侧重于采购成本和销售成本的核算及商品流通费用的核算。该类企业账簿的建立主要也是三个方面。
一、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商品流通企业的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建立方式与工业企业是相同的。. 二、总分类账簿商品流通企业的总分类账除了要设置我们讲到的工业企业日常总分类账簿之外,还要设置商品采购、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这三个商品流通企业必须使用的总账账簿。
如果经常委托他人代销商品或为他人代销商品,还需设置委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款、受托代销商品账簿。另外因商品流通企业的收入、成本和税金与工业企业略有不同,所以还应将工业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改为“商品销售收入”,把产品销售成本改为“商品销售成本”,把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改为“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把产品销售费用改为“经营费用”。
另外可根据企业业务量大小和业务需要增删需设置的总账账簿。 三、明细分类账的设置根据增设的总账账簿,我们还应增设相关明细账簿,如商品采购明细账,反映购进商品的进价成本及入库商品的实际成本,商品采购明细账可按客户名称设置;库存商品明细账,反映商品的收发结存情况,可按商品的种类、名称、规格和存放地点设置,要求采用数量金额核算法。
在按实际成本计算已销商品成本时,库存商品的发出可按个别计价法(分批实际成本计价)、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进销差价法和毛利法。如果企业是商品零售企业,还需设置“商品进销差价”明细账,该账户因是“库存商品”的调整账户,所以它的明细账的设置口径应与“库存商品”明细账一致。
“经营费用”作为反映商品流转整个经营环节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应按费用的种类,如运输费、装卸费、整理费、广告费等分类反映。 “商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成本”明细账可以按商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或不同的销售部门设置。
商品流通企业明细账的设置,除了上述明细账外,其余与工业企业明细账的设置相同。 四、其他问题因商品流通企业存在有较之服务业不同的成本计算问题,所以为了便于成本计算需要外购或自制许多计算用表格,所以在建账时也要有所准备;否则到月末结账时会手忙脚乱。
如已销商品进销差价计算表、商品盘存汇总表、毛利率计算表等。
这个问题应该是关于销售返利的情况,这里有一个文件规定,不知对你有没有帮助: 国税发〔1997〕167号文件规定:“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
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依据上述两文件的规定,你公司在收到返利时,应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金转出。
因此,你公司在收到返利时,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这个问题应该是关于销售返利的情况,这里有一个文件规定,不知对你有没有帮助: 国税发〔1997〕167号文件规定:“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
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依据上述两文件的规定,你公司在收到返利时,应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金转出。
因此,你公司在收到返利时,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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