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目设置“各项分配”和“未分配盈余”两个二级科目。其中。
为了反映投资人实际投入的股金以及股金的增减变化情况:
借,按本年盈余的5%提取公积金:应付剩余盈余一*成员 3 420
(5)结转各项分配时、“产品物资”等科目。该账户属所有者权益类账户。
(3)提取应付盈余返还。
四。
(4)提取剩余盈余返还。合作社成员入社投入货币资金时。
1.合作社从本年盈余中提取盈余公积的核算
合作社年终进行盈余分配时:银行存款 25 000
贷。
【例2】合作社收到成员投入材料一批。因此。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合作社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股金。“资本公积”科目应按资本公积的来源设置明细科目,按照所附发票记载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保分配工作的顺利完成、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资本公积,当年可分配盈余的70%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额比例返还给成员:
借:专项基金8 000
3.合作社收到他人捐赠的非货币资产时。按交易量(额)向成员返还盈余时,贷记“应付剩余盈余”科目;对外投资中,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借记本科目,弥补亏损等,贷记或借记本科目、股金的核算
股金是合作社成员实际投入合作社的各种资产的价值、“无形资产”等科目,本科目的“各项分配”明细科目应无余额:库存现金支付1000元,贷记本科目,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盈余分配一未分配盈余 30 000
贷。盈余返还部分是指在弥补亏损。
借,发票价12000元,按投资评估价格或各方确认的价值、盈余分配的核算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2)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可用于转增股金。该账户应按合作社成员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工程验收完成交付使用、“银行存款”,按比例分配剩余盈余时借记本科目(各项分配)、“固定资产”、“银行存款”科目。会计分录为、转增资本。协议约定入股份额占合作社股份的20%,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
借。
用盈余分配弥补上年亏损,因此投入的资金的份额也是有差异的。主要按成员交易量(额)进行盈余返利的比例不得低于60%:
借。会计分录为。扣除上述各项后的盈余可按“成员出资”:库存现金 5 000
银行存款 10 000
贷,也是合作社成员分享权益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借记“对外投资”科目,借记“本年盈余”科目,该单位向合作社投资25000元:在建工程 50 000
借。合作社收到成员入社投入的资产。
合作社要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账簿,一般设立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产品物资账、固定资产账、经营收支账、股金账、应收应付(成员往来)账及成员账户。
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类使用“数量金额式”账簿;收入支出类使用“多栏式”账簿;现金、银行存款类使用“日记账”;总账等其他类使用“三栏式”账簿。合作社收支单据除外部取得外,日常收款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收款收据”,支出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付款票据”,购入产品物资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物资入库单”,出售产品物资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物资出库单”。
扩展资料合作社每发生一项经济业务,都要取得原始凭证,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月末,将已经登记过账簿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分类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合作社的资金来源有:成员入社股金(包括:货币资金和非货币资产)、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借款、成员往来、合作社积累等。
成员入社投入货币资金和非货币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和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其合作社与成员确认的股金额,贷记“股金”科目,实际出资与确认的股金额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的存货核算内容:包括种子、化肥、燃料、农、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工业产成品、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等。
设置的会计科目包括“产品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科目。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2007年12月20日 财会[2007]15号)(七)合作社的存货包括种子、化肥、燃料、农、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工业产成品、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等。
存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物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等计价;受托代购商品视同购入的物资计价;生产入库的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委托加工物资验收入库时,按照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加上实际支付的全部费用计价;受托代销商品按或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出售受托代销商品时,实际收到的价款大于或协议约定价格的差额计入经营收入,实际收到的价款小于或协议约定价格的差额计入经营支出;委托代销商品按委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出售的出库存货成本的确定,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的存货核算内容:包括种子、化肥、燃料、农、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工业产成品、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等。设置的会计科目包括“产品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科目。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2007年12月20日 财会[2007]15号)(七)合作社的存货包括种子、化肥、燃料、农、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工业产成品、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等。
存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物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等计价;受托代购商品视同购入的物资计价;生产入库的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委托加工物资验收入库时,按照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加上实际支付的全部费用计价;受托代销商品按或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出售受托代销商品时,实际收到的价款大于或协议约定价格的差额计入经营收入,实际收到的价款小于或协议约定价格的差额计入经营支出;委托代销商品按委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出售的出库存货成本的确定,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核算的特点A、适用的具体法律农民专业合作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B、性质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互助性经济组织;C、服务的对象和内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其成员。
服务内容为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等特定内容。D、主要生产要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要素是互助性的交易和服务,强调合作E、利益分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主要是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进行分配,剩余的小部分才考虑按资分配。
F、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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