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
1012其他货币资金,核算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1021结算备付金,核算企业(证券)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
1031存出保证金,核算企业(金融)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因此,对于题中情况,“1012其他货币资金”科目适用一般企业,“1021结算备付金”科目适用证券企业的证券交易清算资金,只有“1031存出保证金”科目适用核算题中情形。
关于补充问题。
题中企业因参与证券交易活动而存放在证券交易所的保证金,可以比照计入“结算备付金”科目中核算,但一般企业计入“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为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1012其他货币资金,核算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1021结算备付金,核算企业(证券)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1031存出保证金,核算企业(金融)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因此,对于题中情况,“1012其他货币资金”科目适用一般企业,“1021结算备付金”科目适用证券企业的证券交易清算资金,只有“1031存出保证金”科目适用核算题中情形。关于补充问题。
题中企业因参与证券交易活动而存放在证券交易所的保证金,可以比照计入“结算备付金”科目中核算,但一般企业计入“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为妥。
1.
担保行业的资产负债表里有专门的存出保证金和存入保证金科目,一般行业资产负债表里应列到其他应收款科目中。
2.
可以单立为一个一级科目,和银行存款平级,证券开户后银存放在这里才能买股票。
3.
内部让来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中核算。
4.
存出保证金看具体情况。如果是押金、公司业务上的保证金计入其他应收款中。如果涉及银行票据的保证金计入其他货币资金中。
5.
如果是内部购买商品或者劳务可以使用应付账款、应收账款。否则不要使用。
保证金存取业务分录:
1、企业填写“信用证申请书”,将信用证保证金交存银行时,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信用证申请书”回单。借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企业接到开证行通知。根据供货单位信用证结算凭证及所附发票账单,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科目。
3、将未用完的信用证保证金存款转回开户银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收到客户存入的各种保证金,如信用证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保函保证金、担保保证金等。
二、本科目可按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客户存入的保证金,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应付分保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向客户归还保证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存入保证金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接受存入但尚未返还的保证金。
保证金分为公司应收回和应退回两种。
1、公司应该收回的保证金,列入其他应收款中。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XX公司
贷:银行存款
退还保证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XX公司
2、公司应该退回的保证金,列入其他应付款中。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XX公司
退还保证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XX公司
贷:银行存款
1、保证金属于暂收/付款,可记入其他应收/付款科目,按每一单位设置一个帐页。
2、在法律对于保证金缺乏明确规范的背景下,探讨保证金的类型,对于备用金类型的保证金、预付款类型的保证金、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定金类型的保证金、保有返还请求权的保证金、无双倍返还效力的保证金分别界定,确定各自的法律效力,十分必要。
3、在证券市场融资购买证券时,投资者所需缴纳的自备款。
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 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交通运输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交通运输企业、包括从事远洋、沿海、内河、公路运输企业,海河港口,仓储企业,外轮代理企业,以及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轮渡、地铁等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 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 登记帐簿,查阅帐目 ,实行会计电算化。
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 ,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等级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 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 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 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 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 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当 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 编号 │ 项目名称 │ │一、资产表 1 │ 101 │ 现金 2 │ 102 │ 银行存款 3 │ 109 │ 其他货币资金 4 │ 111 │ 短期投资 5 │ 112 │ 应收票据 6 │ 113 │ 应收帐款 7 │ 114 │ 坏帐准备 8 │ 115 │ 预付帐款 9 │ 119 │ 其他应收款 10 │ 121 │ 材料采购 11 │ 124 │ 材料 12 │ 125 │ 燃料 13 │ 126 │ 轮胎 14 │ 129 │ 低值易耗品 15 │ 131 │ 材料成本差异 16 │ 133 │ 委托加工材料 17 │ 139 │ 待摊费用 18 │ 151 │ 长期投资 19 │ 161 │ 固定资产 20 │ 165 │ 累计折旧 21 │ 166 │ 固定资产清理 22 │ 169 │ 在建工程 23 │ 171 │ 无形资产 24 │ 181 │ 递延资产 25 │ 191 │ 待处理财产损溢 │ │二、负债类 26 │ 201 │ 短期借款 27 │ 202 │ 应付票据 28 │ 203 │ 应付帐款 29 │ 204 │ 预收帐款 30 │ 209 │ 其他应付款 31 │ 211 │ 应付工资 32 │ 214 │ 应付福利费 33 │ 221 │ 应交税金 34 │ 223 │ 应付利润 35 │ 229 │ 其他应角交 36 │ 231 │ 预提费用 37 │ 241 │ 长期借款 38 │ 251 │ 应付债券 39 │ 261 │ 长期应付款 │ │三、所有者权益类 40 │ 301 │ 实收资本 41 │ 311 │ 资本公积 42 │ 313 │ 盈余公积 43 │ 321 │ 本年利润 44 │ 322 │ 利润分配 │ │四、成本类 45 │ 401 │ 辅助营运费用 46 │ 411 │ 营运间接费用 47 │ 421 │ 船舶固定费用 48 │ 424 │ 船舶维护费用 49 │ 427 │ 集装箱固定费用 │ │五、损益表 50 │ 501 │ 运输收入 51 │ 502 │ 运输支出 52 │ 511 │ 装卸收入 53 │ 512 │ 装卸支出 54 │ 521 │ 堆存收入 55 │ 522 │ 堆存支出 56 │ 531 │ 代理业务收入 57 │ 532 │ 代理业务支出 58 │ 541 │ 港务管理收入 59 │ 542 │ 港务管理支出 60 │ 551 │ 其他业务收入 62 │ 552 │ 其他业务支出 62 │ 561 │ 营运税金及附加 63 │ 571 │ 管理费用 64 │ 572 │ 财务费用 65 │ 581 │ 投资收益 66 │ 591 │ 营业外收入 67 │ 592 │ 营业外支出 附注: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列会计科目作必要增、减或合并: 1.统一核算的专业公司或有独立核算的附属企业的企业,可以增设“拨付所属自尽”科目;附属企业可以相应增设“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2.有调剂外汇业务的企业,可以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3.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增设“备用金”科目。
4.有外购商品的企业,可以增设“外购商品”科目。 5.国家拨给特种储备资金的企业,可以增设“特种储备物资”科目和“特种储备基金”科目。
6.经常收取保证金的企业,可以增设“存入保证金”科目。 7.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设“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增设“在途材料”科目。
8.根据需要,企业可以不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而在“材料”“轮胎”“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内分别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核算。 9.低值易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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