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短期借款的财务处理。
1、实际发生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计提利息费用时:
借:财务费用
贷:短期借款-应计利息
3、到期归还利息本金时:
借:短期借款-本金
短期借款-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
二、根据具体信息具体的财务处理如下:
1、今年2.14日借入时
借:银行存款-50000
贷:短期借款-50000
2、计提银行利息(月):
借 :财务费用-200
贷:其他应付款—利息-200
3、付银行利息时:
借:其他应付款—利息-1200
贷:银行存款 1200
4、明年还6个月的利息以及本金时:
借:短期借款-50000
其他应付款—利息-1200
贷:银行存款-51200
扩展资料
短期借款核算要点
1、利息的支付时间
企业从银行借入短期借款的利息,一般按季定期支付.若从其他金融机构或有关企业借入,借款利息一般于到期日连同本金一起支付。
2、利息的入账时间
为了正确反映各月借款利息的实际情况。会计上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月计提利息。如果数额不大,也可于实际支付月份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短期借款
1、实际发生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计提利息费用时:
借:财务费用
贷:短期借款-应计利息
3、到期归还利息本金时:
借:短期借款-本金
短期借款-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企业取得短期借款而发生的利息费用,一般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一般按季度在季末月份结算借款利息,每季度的前两个月不支付利息。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月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即使在当月没有支付,也应作为当月的利息费用处理,应在月末估计当月的利息费用数额。
在短期借款数额不多,各月负担的利息费用数额不大的情况下,年内各月份也可以采用简化的核算方法,即于实际支付利息的月份,将其全部作为当月的财务费用处理。
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但在年末,如果有应由本年负担但尚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应予预提,否则会影响年度所得税的计算。
短期借款的利息结算方式:
短期借款的利息结算方式分为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按半年支付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
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按月支付,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不大的,可以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按期支付(如按季),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较大的,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的盈亏,应采用预提的办法,先按月预提,计入当期损益,到期在进行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下(含1 年)的各种借款
短期借款业务的会计分录,财政部会计司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有具体的指导,详细如下:
(一)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归还借款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的金额,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⑴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补充生产经营周转而借入的期限在一年内的各种款项。企业应设置“短期借款”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核算短期借款的取得、偿还情况。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
⑵ 本科目应当按照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⑶ 短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②企业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③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的金额,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很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⑷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归还的各种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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