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方承担的销售货物运杂费,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卖方要将货物运往买方所在地,于是就产生了中间的运费与其它一些小费用。这些费用就统称为运杂费。
运杂费的账务处理,首先由购销双方协议由谁负担,然后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计入不同科目。
对于销售方来说,有两种情况:
1、由销售方负担,则属于销售产品的费用,会计分录为: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2、由购货方负担,则其支付的运杂费属于代垫,最终应向购货方收回,这种情况下,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为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而发生的运费,应该按照运费支付的7%计入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而剩余的93%的运费这计入企业采购的这批原材料中。如果是与企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无关的,也就是平时零星发生的运杂费,可以全部计入“管理费用”中。
1、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购买的材料,则7%抵减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3%记入“原材料”科目;如果委托别人加工商品付的运费则记入“委托加工物质”科目;如果购买的是工程物质则应全部记入“工程物质”科目,不能抵交增值税。如果你购买的是固定资产,如不需要安装直接全部记入固定资产,如需要安装,先记入“在建工程”待安装完后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2、如果你不是一般纳税人,则增值税不能抵扣应全额按以上记。
3、如果你是商品流通企业,可以直接记入商品成本,如果金额较小也可直接记入“销售费用”科目。
购买材料的运杂费应记入购进材料的成本(“原材料”、“在途物资”、“材料采购”等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1、企业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2、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按照进价和按规定应计入商品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由此可见,工业企业购入原材料发生的运杂费,应当计入原材料成本。
,不知道这个有没有用补充:
第123号科目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材料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购入材料物资的实际成本一般包括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挑选费用及应交纳的税金。 三、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投资者投入的材料物资,按照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接受捐赠的材料物资,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计价,无发票账单的,按照同类材料物资的市场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企业领用或发出的材料物资,借记“项目(工程)成本”、“辅助生产”、“间接费用”、“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转出材料物资,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材料物资拨给分包、转包单位抵作备料款或工程款,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售材料物资取得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科目,期末结转材料物资实际成本时,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发出材料物资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计算确定。对不同的材料物资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材料物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 五、清查盘点中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材料物资,按实际成本(盘盈的材料物资,按照同类材料物资的实际成本)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进行处理。 六、本科目应按照材料物资的保管地点(仓库)、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或卡片)。材料明细账根据收料凭证和发料凭证逐笔登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六条规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所以,运费计入原材料成本:
1.1)小规模纳税人,原材料已付款,但未验收入库
借:在途材料(价税+运费)
贷:银行存款
1.2)如果原材料验收入库,结转其实际的采购成本
借:原材料
贷:在途材料
2.1)一般纳税人,原材料已付款,但未验收入库
借:在途材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其中:材料采购成本=材料的不含税成本+运费(1-7%)
进项税额=材料的不含税成本+运费*7%
2.2)如果原材料验收入库,结转其实际的采购成本
借:原材料
贷:在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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