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团体的利息收入计入"筹资费用“科目。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筹资费用
二、期末(年末结转时),将”筹资费用“科目余额(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
会计分录:
借:非限定性净资产
贷:筹资费用
三、相关内容: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5301”筹资费用“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借款费用、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等。
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举办募款活动费,准备、印刷和发放募款宣传资料费以及其他与募款或者争取捐赠有关的费用。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的筹资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按其发生额计入当期费用。
(三)筹资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发生的筹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发生的应冲减筹资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借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当按照筹资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社保缴费滞纳金,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滞纳金"科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营业外支出是指不属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的关系,但应从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非季节性和非修理性期间的停工损失、职工子弟学校经费和技工学校经费、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的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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