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单位执行了新会计准则:
(1)发给员工过节费做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库存现金
(2)月末,要进行分配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3)结转损益时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福利费
福利费是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医护人员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的费用。
二.如果执行原企业会计制度,福利费可以提取,也可以不提取。
(1)如果提取,按以前会计分录做。
(2)如果不提取,发生的福利费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福利费"科目。
职工福利设置会计科目为:应付职工薪酬。因为: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福利费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做账时计入制造费用,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做账时计入管理费用。
制造费用:
企业各个生产单位(分厂、车间)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成本,包括车间管理人员工资、交通费、劳动保护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 、低值易耗品摊、生产用工具费、试验检验费、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技术组织措施费、及其他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差旅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损失,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公司经费指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董事会会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公司经费。
1、应付福利费是企业准备用于企业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我国企业中按规定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来源,包括从费用中提取和税后利润中提取。从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个人福利,在会计核算中将其作为一项负债;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福利费主要用于集体福利设施,在会计核算中将其作为所有者权益(即公益金)。
2、从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其工资总额的构成与统计上的口径一致,不作任何扣除。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等。
3、从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单独设置“应付福利费”科目进行核算。提取的福利费,按照职工所在的岗位分配:从事生产经营人员的福利费,记入成本;行政管理人员的福利费,计入管理费用等等,实际支付时,作冲减应付福利费处理。期末应付福利费的结余,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项目中单独反映。
会计分录如下:
1、提取福利费时:
借:生产成本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贷:应付福利费
2、支付的职工医疗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
借:应付福利费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应付工资等
1.新规下的福利费列支范围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5)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2,从2008年起,企业不再提取福利费,按实际发生额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以内扣除。即低于14%按实际扣除,高于14%的部分,年终汇算时要进行纳税调整。
3,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4,已经没有“应付福利费”这个会计科目,都合并放到应付职工薪酬里了:平时不再计提,按所发生金额据实列支。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
无论是新所得税法还是新会计准则,应付福利费不再计提,按照新所得税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福利费(employee services and benefits)是指企业按工资一定比例提取出来的专门用于职工医疗、补助以及其他福利事业的经费。
职工福利费包括:职工医药费;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以下项目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退休职工的费用;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职工劳动保护费;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补助;职工的学习费;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4.275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