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时:借:应付工资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缴纳时: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向税务机关缴纳时: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借:所得税 贷:现金 ,代扣时: 借:应付工资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代缴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向税务机关缴纳时:借: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企业收到个税手续费返还时要交流转税,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税时,可以从税务机关取得个税总额2%的手续费返还。建议会计记账做成“其他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个税手续费返还在使用时,会计做账应记“其他业务支出”。实际发放给办税人员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业务支出-办税奖励(张三)
其他业务支出-办税奖励(李四)
扩展资料:
企业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和车船税四个税种。
营业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七条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法规,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可按所扣税款时2%取得手续费。
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法规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在这里,对于储蓄机构所取得的返还手续费应征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是有着充分的政策依据的,但对于一般性企业所取得的返还个税手续费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其应征营业税,但却也无法找到这部分收入应该不征或者免征营业税的规定。
但如果根据营业税条例中规定,对于企业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严格意义来讲应按服务业中的代理业进行缴纳营业税,只不过因为该笔收入是从税务机关取得因而模糊了征税概念。
对于这一点目前在实践工作中可能多数税务机关都未对此进行实际征收,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也有部分省市对此行为已经作出征税规定:
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纳税问题的函》(桂地税函[2009]44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个税返还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应交税费
相应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手续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手续费收入”。
(2)计算营业税金及附加,借记“其他业务支出——手续费收入 ”,贷记“应交税金——营业税”、“应交税金——城建税”、“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3)支付代扣缴费用或奖励办税人员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手续费收入”,贷记“库存现金”。
(4)期未,转入本年利润,借记“其他业务收入——手续费收入”,贷记“本年利润”;同时,借记“本年利润”,贷记“其他业务支出——手续费收入”。
根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获得个税手续费返还:
(1)符合“三代”(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的法律规定范围。
(2)财务制度健全、便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熟悉税收政策的专门办税人员。
对于绝大多数企业而言,只要企业属于法定扣缴义务人,并按照规定履行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就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手续费返还。
比如公司在2020年8月收到个税返还,那个税手续费返还具体的账务处理:
收到返款:
借:银行存款—建行9527
贷:其他收益—个税返还收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公司拿出钱奖励财务部办税员:
放入当月工资表中的奖金,随工资一起做账即可。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以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扣缴义务人可将手续费用于奖励代扣代缴工作成绩优异的办税员(财务人员)。”由于上述规定中没有对扣缴义务人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指定用途,故对此可分为两种情况处理: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记账是怎样的?(1)如扣缴义务人用于奖励办税人员的,取得收入可挂往来账科目,不作为收入处理;办税员(财务人员)取得代扣缴义务手续费的奖励收入不计征个人所得税;(2)如扣缴义务人不用作奖励办税员(财务人员)个人的而纳入企业作为其他用途的,则应作正常生产经营以外取得的收入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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