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盟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规定,对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有关收入的确认原则:
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费,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当视同销售该项资产——次性确认收入;
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分期收取使用费的,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确定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故加盟费一次性支付且若无后续服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若一次性支付但存在后续服务,在后续期间平均分摊入各期的“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分期付款则按照协议分期收取的金额,考虑实际风险已经转移否的基础上,分期确认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2、货款保证金
属于押金性质,应予以挂账反映,会计科目“其他应收款-加盟店押金-**店”。
3、购置统一用具的收款
属于代垫款项,作为代垫款反映,会计科目“其他应收款-加盟店交纳购置用具款-**店”。
需注意在实际采购时应将发票直接开予各加盟店。若发票已经开予总公司,则作为总公司的采购项目,则还需由总公司将采购的物品开具正式发票予加盟店,即总公司需对采购的物品作为销售事项转入加盟店。这样会造成总公司的税款损失。
加盟费属于特许权,通过“无形资产—特许权”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在受益期间,做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一般计入管理费用,也可以当做销售费用来摊销。
金额较大先计入长期待摊费,再每月摊入销售费用,分录为 :
支付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加盟费
货:银行存款
摊销时 借:销售费用---加盟费
贷:长期待摊费用---加盟费
金额较小直接计入销售费用,分录为:
借:销售费用---加盟费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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