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研发支出,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就是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得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新准则规定,对于企业内部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企业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当期归集后计入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则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即资本化。
由于不同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差异巨大,正确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就成为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关键研究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研究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是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由于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该阶段的支出,新准则规定应计入当期损益。 如何将研发活动人为划分为两个阶段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因为研究开发项目很可能是一个反复进行的过程,研究和开发很可能是交叉同时进行的。在新准则的相关应用指南中,对可以计入研究阶段的活动,是以列举的形式说明的:“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均属于研究活动。”
会计人员在对属于这一阶段的支出进行判断时,一定要非常确定之后再进行会计处理,因为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对于同一项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已经计入损益的支出不能进行调整。 这一阶段的相关账务处理为:费用发生时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科目 期末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开发阶段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比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
新准则中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企业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比如,企业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和测试活动,这些活动是使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划书中的功能、特征和技术所必需的活动,或经过专家鉴定等。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企业应该能够说明其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无形资产是否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当对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产品的市场情况进行可靠预计,以证明所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或能够证明市场上存在对该无形资产的需求。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企业应能够证明可以取得无形资产开发所需的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以及获得这些资源的相关计划。
企业自有资金不足以提供支持的,应能够证明存在外部其他方面的资金支持,如银行等金融机构声明愿意为该无形资产的开发提供所需资金等。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这要求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支出应当单独核算,比如,直接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以及相关设备折旧费等。同时从事多项研究开发活动的,所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合理的标准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无法合理分配的,则需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会计处理为: 支出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后 借:无形资产—XX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1)研发支出是指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属于成本类会计科目。企业应设置“研发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2)本科目可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这属于企业自行研发无形资产时使用的科目
发生支出时: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或资本化支出)
贷:银行存款
每月把费用化支出转到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资本化支出在无形资产研发成功达到预定使用
状态时,全额转到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研发支出是一级会计科目
无形资产核算新增加"研发支出"一级科目,科目代码是5301 。
研发支出是指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使用资产的折旧、消耗的原材料、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以及借款费用等。研发活动从广义上来讲也是一种投资行为,但较一般的投资活动具有更大的收益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因而增加了研发支出在会计确认与计量上的困难。
研究与开发的含义有所不同。所谓研究是为获得新的科学技术知识而从事的有计划有创造性的调查、分析和实验活动,可以是基础性研究也可以是应用性研究,其目的在于发现新知识,并期望利用这种知识能开发出新材料、新产品或新的配方技术,或对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所作的较大改进。开发是在开始商品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转化为一种新产品或工艺的系列活动,包括概念的形成、样品的设计、不同产品的测试和模型的建造以及试验工厂的运行等。由此可见,研究是一个技术可行性的探索阶段,能否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风险较大,而开发活动是将研究成果应用于实践,将技术转化为产品的阶段,因而带来经济效益的确定性较高。
在新经济条件下,研发支出在企业支出总额中比重越来越大,日渐表现为一种经常性支出、固定性支出,为企业发展和核心能力的形成提供一种不竭的动力。企业在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研究开发活动之后,若开发成功,设计出了新的产品,形成了新的技术,则构成企业的一项自创无形资产,若开发失败则研发支出成为企业的一项沉没成本。
研发支出是属于成本费用性质的科目。
研发支出是指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使用资产的折旧、消耗的原材料、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以及借款费用等。
会计处理:
发生支出时,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或资本化支出)
贷:银行存款
每月把费用化支出转到管理费用,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资本化支出在无形资产研发成功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全额转到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相关规定:
我国在《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人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因此,我国实质上也是采用费用化处理方法。而注册费、律师咨询费相对于前期研究开发支出而言,数额较小,对该种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计人成本的金额只是发生金额较小、占无形资产形成之前的费用比例较低的部分,因而并不能真正体现无形资产的价值,不能体现其为企业带来超额经济利润的特点。
本科目应当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研发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企业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研究开发项目,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应当比照上述(一)规定进行处理。
(三)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期末,企业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扩展资料:
研发支出是指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使用资产的折旧、消耗的原材料、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以及借款费用等。
研发活动从广义上来讲也是一种投资行为,但较一般的投资活动具有更大的收益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因而增加了研发支出在会计确认与计量上的困难。
参考资料:
研发支出-百度百科
为了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企业应设置“研发支出”科目,该科目为费用类科目,借方登记实际发生的研发支出,贷方登记转为无形资产和管理费用的金额,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中满足资产本化条件的支出。
企业应该根据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设置“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两个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资本化支出”核算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发生在开发阶段,且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支出。
“费用化支出”核算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企业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研究开发项目,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比照上述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进行处理。
【案例】某企业2008年5月份开始对一项新产品专利技术进行研究开发。
5月份进入研究阶段,发生差旅费等10万元。6月份进入开发阶段,领用材料50万元,人工费用20万元,注册费、律师费等其他费用3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80万元。
形成的专利技术于7月份达到预定使用状态。该项专利技术会计与税法摊销年限均为10年。
2008年度该企业会计利润15万元,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均应先在“研发支出”科目中进行归集。
期末,对研究阶段发生的相关支出,应进行费用化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发生的支出,不符合资本条件的,也应进行费用化处理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但尚未完成开发活动的,相关支出仍保留在“研发支出”中,待完成开发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再将相关成本转入“无形资产”。 这里要注意新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对转入无形资产的成本的区别。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自行开发的新技术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除非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可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新准则下内部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创造、生产并使该资产能够以管理层预定的方式运作的所有必要支出。
(1)5月份研究阶段发生差旅费等费用: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0万元 贷:银行存款等 10万元 月末, 借:管理费用 10万元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0万元 (2)开发阶段发生的相关费用: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0万元 ——资本化支出 80万元 贷:原材料 50万元 应付职工薪酬 20万元 银行存款等 30万元 (3)6月末: 借:管理费用 20万元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0万元 (4)7月份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 借:无形资产 80万元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80万元 (5)2008年度对该专利技术进行摊销: 借:管理费用 4万元 贷:累计摊销 4万元 (80÷10÷2)。
1、研发支出是指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企业应设置“研发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2、本科目可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3、研发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2)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3)期(月)末,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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