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增加,这点毫无疑问。
2、你新加的科目必须在6类(资产、负债、共同、所有者权益、成本、损益)里其中一类。
3、一级科目现有编号你不能动,你要加的话可以在上述选定的分类里做新的,(一共四位,第一位和本分类其他科目一样,其他三位按顺序排)
关于可以加科目的问题,我的理由是:
1、会计书上说,企业可以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增减核算科目
2、会计科目本身就没有按4位数依次排列,中间的空隙部分就是给企业自主发挥的,你如资产类1003是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然后直接到1011是存放同业,而1004——1010就没有,那么企业就可以根据自生的实际情况在这中间自己加核算科目进去。
3、会计的两大职能就是财务核算和会计监督,加科目是为了更加精确实用对单位进行经济核算,加一个一级科目,有何不可?
企业可以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百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一级会计科目,一级会计科目包括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
国家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度》制定了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制度中相应规定了统一的会计科知目名称,并对每一会计科目的使用作了详细的说明。
会计科目设置特点:
1、统一性。要求企业设置会计科目时,应根据提道供会计信息的要求,对一些主要会计科目的设置及核算内容应保证与《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相一致。
2、灵活性。指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专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行业特征和业务特点,对统一规属定的会计科目作必要的增设、删减或合并,有针对性地设置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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