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是一次缴纳还是分次缴纳,会计处理有所不同。
1、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但是,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的,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如果是随同土地出让金一并一次性缴纳的征地管理费,直接并入土地的价值
普通企业: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房地产企业:
借: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
2、分次缴纳的土地使用费,建议在以后每次缴纳时自己计入的当期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征地管理费是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受用地单位委托,采用包干方式统一负责、组织、办理各类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有关事宜,由用地单位在征地费总额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支付的管理费用。征地管理费主要用于土地管理部门在征地、安置、拆迁过程中的办公、业务培训、宣传教育、经验交流,及仪器、设备的购置、维修、使用费和其他非经费人员的必要开支。
土地使用费入无形资产会计科目。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当按照取得时百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度,而仍作为无形资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但下列情况除外: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专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2.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价值,则应当对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价值比例属)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如果确实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
您好,我是财务健身达人,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土地出让金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1·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后,企业为新建办公楼等而获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2·企业为房地产开发而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在"开发成本"科目核算.3·即记入到所建的固定资产价值之中,但不单独作为"固定资产-土地"入账.4.土地使用费入无形资产会计科目.(1)企业支付土地出让金时,会计分录为:借:预付账款—土地出让金,贷:银行存款。
(2)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会计分录为: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贷:预付账款—土地出让金。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祝您一切顺利^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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