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属于行政事业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与企业的权责发生制不同,比企业的财务简单。
101 现金 反映现金的收入、付出和结存情况。 102 银行存款 反映银行存款的收入、付出和结存情况。
103 有价证券 反映有价证券的购入、兑付及库存情况。 104 暂付款 反映暂付款的发生、收回情况,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帐。
105 库存材料 反映库存材料的购入、领用、库存情况。 106 固定资产 反映固定资产(标准:一般设备单价500元,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实有数及增减变动情况。
201 应缴预算款 反映应缴预算款的收到、上缴财政情况。 202 应缴财政专户款 反映应缴财政专户款的收入、上缴及未缴情况。
203 暂存款 反映暂存款的发生、结算情况,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帐。 211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反映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在职人员工资和离休、退休费。
21101 在职人员 212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反映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台的津贴补贴。 21201 在职人员 21202 离休人员 由地方社保部门发放的离退休费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核算范畴。
(财办库〔2006〕296号) 21203 退休人员 213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反映按国家规定发放给个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误餐费、夜餐费,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个人国外零用费,发放给个人的一次性奖励等。 21301 在职人员 21302 离休人员 由地方社保部门发放的离退休费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核算范畴。
(财办库〔2006〕296号) 21303 退休人员 301 固定基金 反映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固定基金。 303 结余 30301 基本支出 30302 项目支出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帐。
401 拨入经费 40101 基本支出 40102 项目支出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帐。 404 预算外资金收入 40401 基本支出 40402 项目支出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帐。
407 其他收入 40701 基本支出 40702 项目支出 501 经费支出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设置明细帐。 50101 基本支出 反映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010101 工资福利支出 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501010101 基本工资 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
501010102 津贴补贴 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项津贴和补贴,包括考勤考职奖、冷饮费、煤气补贴、交通补贴、移动通讯补贴、住宅电话补贴、过节费、夏令用品费等。 501010103 奖金 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奖金,包括考勤奖、目标考核奖,单位自定项目。
501010104 社会保障缴费 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等。 501010106 伙食补助费 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贴。
50101010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值班补贴,临时人员工资补贴等。 50101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 501010201 办公费 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501010202 印刷费 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501010203 咨询费 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501010204 手续费 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501010205 水费 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501010206 电费 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501010207 邮电费 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501010209 物业管理费 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501010210 交通费 反映单位车船等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军用油料费除外)。 50101020101 燃料费 反映单位汽油费。
50101020102 保险费 反映单位车辆保险费。 50101020103 车辆修理费 反映单位车辆维修费。
50101020104 其他交通费 反映过路过桥、驾驶员安全奖等小车费用。 501010211 差旅费 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
501010212 出国费 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国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支出。 501010213 维修(护)费 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501010214 租赁费 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501010215 会议费 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
一、建筑业会计和工业会计有所不同,它是按工程项目来核算的,一项工程一个核算账户。
科目有工程施工;工程结算。工程完工后才结转成本的。
其它和工业会计没有好大的差别。你可以找一本这方面的书看一看就不行了吗。
做过工业会计的人再做建筑业会计应该不会很难的。 二、建筑会计会计科目表 一、资产类 :材料成本差异 、现金 、委托加工物资 、银行存款 、|库存产成品 、其他货币资金、待摊费用 、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应收票据 、拨付所属资金、应收帐款 、固定资产 、坏帐准备 、累计折旧 、预付帐款 、固定资产清理、内部往来 、临时设施 、备用金、临时设施摊销 、其他应收款 、专项工程支出 、物资采购 、无形资产 、采购保管费 、递延资产 、库存材料 、待处理财产损溢 、周转材料 、低值易耗品 二、负债类:盈余公积 、短期借款 、本年利润、应付票据、利润分配 、应付帐款 、预收帐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管理费用 、实收资本 、财务费用 、上级拨入资金 、投资收益 、资本公积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四、成本类:其他应付款 、工程施工 、应付工资 、工业生产 、应付福利费 、机械作业 、应交税金 、辅助生产 、应付利润、其他应交款 、五、损益类 :预提费用 、工程结算收入、长期借款 、工程结算成本、应付债券 、工程结算税金 、及附加 、长期应付款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支出、。
一、为规范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等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学校所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校办产业的会计核算按照同行业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必须定期向学校报送会计报表。
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会计核算基础主要采用收付实现制,对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勤工俭学收支可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学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业务,应当折合为人民币核算。
七、会计记录及报表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八、学校会计核算,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设某些科目,统一二级科目和明细科目的设置。学校在符合上述要求前提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设某些明细科目。
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不得改变或重编。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的空号,供各地分设会计科目之用。
九、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应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或只填列会计科目名称,省略其编号。不准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十、本制度规定了学校对外报送会计报表的格式和编制报表的要求,学校内部管理需要的报表可自行规定。
十一、会计报表的报送时间按当地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年度会计报表应附收支情况说明书,对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资产、负债及专用基金变动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加以说明。
对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学校名称、报表所属期间、报出日期等,并由校长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
十二、学校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办理。
十三、本制度由财政部和教育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四、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试行。
一、为规范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等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学校所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校办产业的会计核算按照同行业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必须定期向学校报送会计报表。 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会计核算基础主要采用收付实现制,对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勤工俭学收支可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学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业务,应当折合为人民币核算。
七、会计记录及报表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八、学校会计核算,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设某些科目,统一二级科目和明细科目的设置。
学校在符合上述要求前提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设某些明细科目。 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不得改变或重编。
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的空号,供各地分设会计科目之用。 九、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应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或只填列会计科目名称,省略其编号。
不准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十、本制度规定了学校对外报送会计报表的格式和编制报表的要求,学校内部管理需要的报表可自行规定。
十一、会计报表的报送时间按当地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年度会计报表应附收支情况说明书,对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资产、负债及专用基金变动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加以说明。
对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学校名称、报表所属期间、报出日期等,并由校长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
十二、学校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办理。
十三、本制度由财政部和教育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四、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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