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账的基本程序 第一步:按照需用的各种账簿的格式要求,预备各种账页,并将活页的账页用账夹装订成册。
第二步:在账簿的“启用表”上,写明单位名称、账簿名称、册数、编号、起止页数、启用日期以及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账人员或会计主管人员在本年度调动工作时,应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和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签名或盖章,以明确经济责任。
第三步:按照会计科目表的顺序、名称,在总账账页上建立总账账户;并根据总账账户明细核算的要求,在各个所属明细账户上建立二、三级明细账户。原有单位在年度开始建立各级账户的同时,应将上年账户余额结转过来。
第四步:启用订本式账簿,应从第一页起到最后一页止顺序编定号码,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式账簿,应按账户顺序编本户页次号码。 各账户编列号码后,应填“账户目录”,将账户名称页次登入目录内,并粘贴索引纸(账户标签),写明账户名称,以利检索。
建账基准日的确定 建账基准日应以公司成立日即营业执照签发日或营业执照变更日为准,由于会计核算以年度、季度、月进行分期核算,实际工作中,一般以公司成立当月月末或下月初为基准日。 如果公司设立之日是在月度中的某一天,一般以下一个月份的月初作为建账基准日。
建账的依据 企业建立新账的依据应以经合法中介机构审验评估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须经有关部门确认或备案)、验资报告为基础,通过评估调整(即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并经有关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与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和会计调整(即资产评估基准日与会计建账基准日之间的会计账项调整)后的财务账项作为建账依据。 建账的基本要求 1.建账是法律和法规的基本要求 账主要是指会计账册,亦称会计账簿,也可以理解为其主体为会计账簿。
会计账册是记录会计核算的载体,建账是会计工作得以开展的基础环节。为此,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账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十五条和《外资企业法》第十四条也规定,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账簿,依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个体工商户确实不能设置账簿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不设置账簿”。《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十二条规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设置账簿”;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等”。
综上所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符合建账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应当建立会计账册的问题,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中一再得到强调并有明确的规定。《规范》第三十六条从会计基础工作的需要出发再次规定:“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 2.依法建账是加强经营管理的客观需要 依法建账册,不仅是国家法律的强制要求,也是加强单位经营管理的客观需要。建立会计账册当然首先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
只有借助会计账册,才能进行会计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储存和提供;也只有通过会计账册,才能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而依赖会计账册提供的信息,能从本质上揭示出一个单位各个环节、各类经济活动的基本状况和存在问题,使经营管理者比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经营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弥补不足,克服困难,改善经营管理。
所以,建立会计账册也应该是单位自身的需要。即使是对那些在法律和法规中没有明确要求其建账。
学校属于行政事业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与企业的权责发生制不同,比企业的财务简单。
101 现金 反映现金的收入、付出和结存情况。 102 银行存款 反映银行存款的收入、付出和结存情况。
103 有价证券 反映有价证券的购入、兑付及库存情况。 104 暂付款 反映暂付款的发生、收回情况,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帐。
105 库存材料 反映库存材料的购入、领用、库存情况。 106 固定资产 反映固定资产(标准:一般设备单价500元,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实有数及增减变动情况。
201 应缴预算款 反映应缴预算款的收到、上缴财政情况。 202 应缴财政专户款 反映应缴财政专户款的收入、上缴及未缴情况。
203 暂存款 反映暂存款的发生、结算情况,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帐。 211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反映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在职人员工资和离休、退休费。
21101 在职人员 212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反映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台的津贴补贴。 21201 在职人员 21202 离休人员 由地方社保部门发放的离退休费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核算范畴。
(财办库〔2006〕296号) 21203 退休人员 213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反映按国家规定发放给个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误餐费、夜餐费,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个人国外零用费,发放给个人的一次性奖励等。 21301 在职人员 21302 离休人员 由地方社保部门发放的离退休费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核算范畴。
(财办库〔2006〕296号) 21303 退休人员 301 固定基金 反映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固定基金。 303 结余 30301 基本支出 30302 项目支出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帐。
401 拨入经费 40101 基本支出 40102 项目支出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帐。 404 预算外资金收入 40401 基本支出 40402 项目支出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帐。
407 其他收入 40701 基本支出 40702 项目支出 501 经费支出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设置明细帐。 50101 基本支出 反映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010101 工资福利支出 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501010101 基本工资 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
501010102 津贴补贴 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项津贴和补贴,包括考勤考职奖、冷饮费、煤气补贴、交通补贴、移动通讯补贴、住宅电话补贴、过节费、夏令用品费等。 501010103 奖金 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奖金,包括考勤奖、目标考核奖,单位自定项目。
501010104 社会保障缴费 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等。 501010106 伙食补助费 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贴。
50101010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值班补贴,临时人员工资补贴等。 50101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 501010201 办公费 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501010202 印刷费 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501010203 咨询费 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501010204 手续费 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501010205 水费 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501010206 电费 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501010207 邮电费 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501010209 物业管理费 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501010210 交通费 反映单位车船等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军用油料费除外)。 50101020101 燃料费 反映单位汽油费。
50101020102 保险费 反映单位车辆保险费。 50101020103 车辆修理费 反映单位车辆维修费。
50101020104 其他交通费 反映过路过桥、驾驶员安全奖等小车费用。 501010211 差旅费 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
501010212 出国费 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国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支出。 501010213 维修(护)费 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501010214 租赁费 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501010215 会议费 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
原发布者:孙悦84
费用成本区分期间费用(管,销,财)一、管理费用1、管理费用—工资:所有行管人员工资、奖金及为行政区域服务的临工工资(临工工资发生时直接计入);包括加班、值班工资2、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后勤部门福利费用(含食堂、医务室)、体检费、所有医疗性支出、节假日发放的职工福利、困难职工补助、清凉费、等所有与职工福利相关的费用;发生时凭据直接计入,另包括计提福利;3、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所有招待用途的支出,含烟、酒、饭菜、购物赠送等各种形式的招待票据,发生时凭据直接计入 4、管理费用—邮电费:公司所有固定电话及移动电话、网络费用、另包括信件及快递费用,必须凭正规话费发票、收据及充值发票入账;5、管理费用—差旅费:所有行政部门及后勤部门人员出差及外勤时的车费及补助、打的等费用;6、管理费用—董事会费:董事会成员津贴、会务费、为开会产生的差旅费;7、管理费用—办公费:购置小额办公用品费、打印费、复印费、书报费、交通费、购买硬盘、光盘、软盘等电脑用品,以及插座等维修零件、包括从仓库领用的办公用品;8、管理费用—汽车费:行政管理人员用车费用,包括维修、加油、过路费、等一切维护保养费用;9、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本二级科目是指摊销用于管理部门的“低值易耗品、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递延资产摊销”结转科目;) 10、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职工保险企业承担的部份及直接由企业赔偿的部份保险费;11
会计科目分类:
1、资产类科目:按资产的流动性分为反映流动资产的科目和反映非流动资产的科目。
2、负债类科目:按负债的偿还期限分为反映流动负债的科目和反映长期负债的科目。
3、共同类科目:共同类科目的特点是需要从其期末余额所在方向界定其性质。
4、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按权益的形成和性质可分为反映资本的科目和反映留存收益的科目。
5、成本类科目:包括“生产成本”,“劳务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
扩展资料:
会计科目的其他分类方式:
按其核算信息详略程度分类:
为了使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好地满足各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不同要求,必须对会计科目按照其核算信息的详略程度进行级次划分。一般情况下,可以将会计科目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科目分类。
总分类科目又称一级科目或总账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所做的总括分类,它提供总括性的核算指标,如“固定资产”、“原材料”、“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
明细分类科目又称二级科目或明细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所含内容所作的更为详细的分类,它能提供更为详细、具体的核算指标,如“应收账款”总分类科目下按照具体单位名称分设的明细科目,具体反映应向该单位收取的货款金额。
在我国,总分类科目一般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各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特点自行增设、删减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以保证会计科目的要求。
按其经济用途分类:
经济用途指的是会计科目能够提供什么经济指标。
会计科目按照经济用途可以分为盘存类科目、结算类科目、跨期摊配类科目、资本类科目、调整类科目、集合分配类科目、成本计算类科目、损益计算类科目和财务成果类科目等。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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