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及账务处理 一、科目设置 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的会计档案等财务资料后,应当在企业被法院宣告破产后,增设以下会计科目。
破产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一级科目中设置明细科目。增设的会计科目分为债务类、累计清算净损益类和清算损益类。
(一)债务类科目设置。应付破产费用: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破产费用。
应付共益债务: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共益债务。(二)累计清算净损益类科目设置。
累计清算净损益: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编制破产财务报表日结转的当期清算净损益科目余额。破产企业财产与债务的差额,也在本科目核算。
(三)清算损益类科目设置。财产处置净损益: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处置破产财产产生的、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损益。
债务清偿净损益: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清偿债务产生的净损益。计量基础调整净损益: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按照破产清算净值调整财产账面价值,以及按照清偿价值调整债务账面价值产生的净损益。
其他收益:本科目核算除财产处置、债务清偿以外,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其他收益。破产费用: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项破产费用,主要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本科目应按发生的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共益债务费用: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共益债务相关的各项费用。
根据破产法,共益债务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管理、变卖和分配破产财产而负担的债务,主要包括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其他费用: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各项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
所得税费用: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企业所得税费用。当期清算净损益: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结转的上述各类清算损益科目余额。
破产管理人可根据破产企业的具体情况,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二、账务处理(一)破产宣告日余额结转。
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管理人根据破产企业移交的科目余额表,将部分会计科目的相关余额转入以下新账户,并编制新的科目余额表。应付破产费用:将“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中属于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费用的余额,转入本科目。
应付共益债务:将“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中属于破产法所规定的共益债务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累计清算净损益:将“商誉”、“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收益”、“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
(二)破产宣告日余额调整。破产管理人应当对破产企业拥有的各类财产(包括原账面价值为零的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已摊销完毕的无形资产等)登记造册,估计其破产清算净值,按照其破产清算净值对各财产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累计清算净损益”科目。
破产管理人应当对破产企业的各类债务进行核查,估计其清偿价值,按照其清偿价值对各债务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累计清算净损益”科目。(三)处置破产财产。
破产企业收回应收票据、应收款项类债权、应收款项类投资,按照收回的款项,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应收款项类债权或应收款项类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相关财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产处置净损益”科目。破产企业出售各类投资,按照收到的款项,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相关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相关财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产处置净损益”科目。
破产企业出售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按照收到的款项,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实物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相关财产科目,按应当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及其他税费,贷记“应交税费”,按上述各科目发生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财产处置净损益”。破产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按照收到的款项,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当缴纳的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上述各科目发生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财产处置净损益”科目。
破产企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被国家收回,国家给予一定补偿的,按照收到的补偿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破产企业处置破产财产发生的各类评估、变价、拍卖等费用,按照发生的金额,借记“。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科目设置及账务处理方法有哪些并相应调整“累计清算净损益”科目。
(三)处置破产财产。破产企业收回应收票据,按照相关已确认债务的账面价值,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现金”: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共益债务相关的各项费用,借记相关债务科目,贷记相关财产科目、“银行存款”等科目,借记或贷记“债务清偿净损益”科目。
破产企业清偿破产债权、“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等科目余额,主要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其他费用: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各项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
所得税费用: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企业所得税费用。当期清算净损益: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结转的上述各类清算损益科目余额,应当按照取得日的破产清算净值,借记相关财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产处置净损益”科目。
破产企业出售存货:将“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中属于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费用的余额,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二、账务处理(一)破产宣告日余额结转,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
应付共益债务:将“应付账款。应付共益债务: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共益债务。
(二)累计清算净损益类科目设置。累计清算净损益: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编制破产财务报表日结转的当期清算净损益科目余额。
破产企业财产与债务的差额、盘点等方式取得的未入账财产。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
破产费用: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项破产费用、“银行存款”、“应付破产费用”等科目。(四)清偿债务。
破产企业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按照相关已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破产企业以非货币性财产清偿债务的,按照经确认的清偿金额,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管理、变卖和分配破产财产而负担的债务,主要包括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在破产清算期间通过清查。(五)其他账务处理,也在本科目核算,贷记相关财产科目,按其差额,转入本科目,借记“应交税费”等科目,将部分会计科目的相关余额转入以下新账户: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按照破产清算净值调整财产账面价值,以及按照清偿价值调整债务账面价值产生的净损益、已摊销完毕的无形资产等)登记造册,估计其破产清算净值,按照其破产清算净值对各财产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累计清算净损益”科目。
(三)清算损益类科目设置。财产处置净损益: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处置破产财产产生的、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损益。
债务清偿净损益: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清偿债务产生的净损益,按照确认的抵销金额。债权人依法行使抵销权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费用”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债务清偿净损益”科目,并编制新的科目余额表。
应付破产费用,贷记相关债务科目。在编制破产清算期间的财务报表时,应当对所有财产项目按其于破产报表日的破产清算净值重新计量,借记或贷记相关财产科目,贷记或借记“计量基础调整净损益”;应当对所有债务项目按其于破产报表日的清偿价值重新计量,借记或贷记相关债务科目,贷记或借记“计量基础调整净损益”科目。
公司清算不用做账,不过清算前,要做的工作是,注销税务登记证,这个工作是要缴清所有税款,接受税务局查账的,查账过关后即可注销税务登记证,再注销营业执照,工商局会要求你们把债务搞清楚了才给注销的,再下来就是剩余财产了,你们公司股东按原约定分配剩余财产,财产分配完了,当然不用做账了。账做到缴清税款那个步骤就行了,以防税务局再来查账,但这样的情况很少出现,因为注销的时候已经查过了,注销一年后税务局的资料就不在有公司的资料,除非你们公司以前做过非法的涉税问题。在查别的公司把你们的问题带出来。
清算组的会计处理
(一)设置会计科目
1.资产类
现金。
银行存款。
应收票据。
应收款。
材料。
半成品。
产成品。
投资。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2.负债类
借款。
应付票据。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应交税金。
应付利润。
其他应交款。
应付债券。
其他应付款。
3.清算损益类
清算费用。
土地转让收益。
清算损益。
清算组的会计处理
(一)设置会计科目
1.资产类
现金。
银行存款。
应收票据。
应收款。
材料。
半成品。
产成品。
投资。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2.负债类
借款。
应付票据。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应交税金。
应付利润。
其他应交款。
应付债券。
其他应付款。
3.清算损益类
清算费用。
土地转让收益。
清算损益。
破产清算会计是财务会计的一个特殊分支。
它是以现有的各种会计方法为基础,以破产法律制度为依据,反映和监督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的各种会计事项,对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破产净资产、破产损益等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一种程序和方法。编辑本段破产清算会计的对象[1] 破产清算会计的对象是破产企业在清算期间的资金运动。
与财务会计相比,其资金运动具有一次性、终极化的特性。企业在和解整期间,如整顿良好,则企业资金运动呈良性循环与周转;如整顿无效,则企业转入破产清算。
在此过程中,清算组变现财产,偿还债务,分配剩余财产。在资金形态上,逐渐灭失固定资金、储备资金、成品资金等形态的并存与继起性,实现所有非货币资金向货币资金的转化,时间的继起性被中断,这种资金流动呈单向、一次、终极性。
编辑本段破产清算会计要素[1] 《企业会计准则》中确定的六要素中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要素破产清算会计依然适用,因为它们是偿债和清算损益确认时必将涉及的内容,而清算的目的就是为了偿债。正常的收入、费用、利润则完全废弃了,取而代之的是清算收入、清算支出、清算损益三要素,这是因为企业在终止经营条件下,不需要再核算经营期的经营成果,收入费用利润的核算基础已失去且无必要。
资产是指破产企业所有并现实控制的能带来清偿能力且以货币计量的各种资财、债权和其它权利。负债是破产企业承担的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
企业资产减去负债就是所有者权益,其值小于零时意味着资不抵债,进入事实的破产状态。进入清算状态后,资产不再按流动性区分,而只区分为货币形态资产和非货币形态资产;所有债务都需清偿,也不再按流动性分类;清偿债务与交纳税收之后如有剩余财产可供分配,将是所有者权益实现最后一次分配。
清算收入是从总体上反映破产企业偿债能力状况的,主要包括清算初期企业的货币资金,清算期间资产变现收入、收回债权及对外投资收入直接偿债的资产价值等;清算支出是从总体上反映企业的负债规模、结构和偿债顺序、数量等,主要包括清算费用、清算损失,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交纳应交未交税金、偿债等。清算损益表现的是前二者之差,清算损益的核算是对清算收益、清算损失、清算费用及清算净收益等进行反映。
编辑本段破产清算会计账务处理[1] 1.破产清算账务处理 变卖财产,偿还债务是清算工作的主要任务。其账务处理程序是:企业破产资产与债务的清查———接管破产财产并建账(转入清算会计体系,起用清算科目)———预计破产费用———财产的确认和估价———破产债权的确认与计量———破产财产的变卖———破产债务的清偿———结束报告,清算终结。
其中会计账薄的设置、账簿的启用、会计分录的编制和凭证的填制等与财务会计是基本相同的。但由于清算业务的特殊性,决定了清算企业在会计账务处理时有自己特定的处理方式。
在清算企业原账的基础上,应由清算组负责清查核实资产、账目、债权等,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在此基础上,再对企业进行清算。当清算业务发生后,要根据有关资料填制会计凭证,据以登记账簿,最后要编制清算会计报表,至此整个账务处理工作才算结束。
2.破产清算账户设置 资产类账户,用来反映清算开始日破产企业的各种可变现财产的价值。该账户的借方核算破产企业现存的及应收回的财产账面价值;贷方核算财产价值结转、财产变现价值及变现损益的结转。
具体包括担保财产、抵消财产、应索财产、待变财财产、受托财产、破产财产和破产费用等账户。 负债类账户, 用来反映清算开始日破产企业所欠债务情况及清算过程中发生的债务情况。
该类账户贷方核算破产企业所结欠的各种债务金额;借方核算各项债务的实际清算额和无法偿还债务的结转数额。负债类账户具体应包括担保债务、抵消债务、受托债务(这三者与资产类账户中的担保财产、抵消财产、受托财产对应使用)连带债务、破产待偿债务、债务折让和清算借款等具体账户。
损益类账户,用于核算企业清算损益情况的账户。设有“变现损益”、“清算损益”账户,分别用来核算企业在破产清算和财产变卖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盈余以及破产清算全过程的财务结果。
3.破产清算会计报表编制 该报表类型较多,需在清算不同阶段编制。开始清算前,在清查企业资产负债的基础上编制宣告破产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债权、债务清单等;清算过程中,还需编制反映破产企业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有:变现清算报表、债务清偿表、清算费用表、货币资金收支表、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破产财产分配表等。
编辑本段破产清算会计的基本假设[2] 破产清算会计的基本假设与传统会计不同,体现在: 1.会计主体假设 一旦企业被宣告破产,其对属于破产清算的资财便失去了保管和处分权,一切对破产资财的保管、清理、作价、处理和分配等事宜,以及在这个过程中的民事活动和民事责任,均由破产管理人负责。因此,传统意义上的会计主体将发生“移位”,即转移为破产管理人。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状态以后,尽管会计核。
清算类科目和损益类科目就是“清算损益”科目,是主要核算破产财产的处置损益。
损益类科目是为核算“本年利润”服务的,具体包括收入类科目、费用类科目;在期末(月末、季末、年末)这类科目累计余额需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这些账户的余额应为零。“清算损益”科目核算内容包括:①被清算企业在清算期间处置资产发生的损益。
②被清算企业在清算期间确认债务发生的损益。③结转的被清算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
④结转的有关账户的余额,包括清算费用、土地转让收益和有关资产负债表账户的余额。扩展资料:会计处理:清算损益科目借方登记原公司己发生的费用和支出性质的待摊费用、递延资产转入数,清算费用结转数,清算财产变现净损失转入数;贷方登记无法付出的负债数,清算财产变现净收入数。
本科目借方余额为清算净损失,转入“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借方。贷方余额为清算净利润,按规定税率计提所得税后,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方。
贷方登记清算期间发生的各项收益,如:财产重估收益、财产变现收益、无法归还的债务等。借方登记清算费用转入数和财产重估损失,财产变现损失,无法收回的债权等,在清算结束时应将其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帐户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清算损益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损益类科目。
1、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
2、如果你们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承担的是有限责任,首先需要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其次是税金,最后是其他债务。
3、了结公司债权、债务.,需要登报通知债权人,履行必要的手续。
4、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在清偿公司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偿还公司债务,一向没有严格先后、顺序之分,但是,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
第二,在催告债术人申报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务;
第三,在公司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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