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会计科目时都应遵循以下原则:合法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实用性原则。
1、合法性原则。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只有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报表的前提下,企业才能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 ,适当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2、相关性原则。会计科目的设置,应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 ,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要求充分考虑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本企业会计信息的需要设置会计科目,以提高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满足相关各方的信息需求。
3、实用性原则。在合法性的基础上,企业应当根据组织形式、所处行业、经营内容、业务种类等自身特点,设置符合企业需要的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就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即会计要素)分门别类进行核算所规定的项目。
为了实现会计的基本职能,要从数量上核算各项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化,不但需要取得各项会计要素增减变化及其结果的总括数据,而且要取得一系列更加具体的分类的数量指标。例如,固定资产和存货虽然都属于资产,但它们的经济内容,以及在经济活动中的周转方式和所起的作用各不相同;应付账款和长期借款虽然都是负债,但它们的形成原因和偿付期限也是各不相同的;投资者的投入资本和未分配利润虽然都是所有者权益,但它们的形成原因和用途却不一样。
所以必须在六大会计要素的基础上,进一步将会计所要核葬和监督的具体内容进行更加详细的分类,这种分类的项目,在会计上叫做会计科目。 通过设置会计科目,可以在账户中分门别类地核算各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的增减变化,能够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和外部有关各方面提供一系列具体的分类指标。
对于企业的资产,通过设置会计科目,还可以把价值形式的综合核算和财产物资的实物核算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有效地控制财产物资的实物形态。 会计科目设置的原则 会计科目是设置账户、处理账务所必须遵守的规则和依据。
一般来讲,会计科目名称的规范、会计科目的多少、会计科目的分类、会计科目的解释口径等,决定着各单位会计核算的粗细程度,决定着各单位编制会计报表的需求和内容,因此会计科目的设置应努力做到科学、合理、适用,且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 为了保证可比性,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相关性原则。会计科目的设置,应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和对内管理的要求。
(3)实用性原则。企业的组织形式、所处行业、经营内容及业务种类等各不相同,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也应有所区别。
在合法性的基础上,应根据企业自身特点,设置符合企业需要的会计科目。 同时,会计科目的设置既要适应经济业务发展需要,又要保证相对稳定;既要有统一性,又要有灵活性,在保证提供统一核算指标的前提下,各会计主体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和经济管理要求,对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作必要的增补或合并。
也就是说,会计科目的设置要简明、适用。
会计科目的设置过程中应遵循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
这句话有错。会计科目的设置过程中应遵循合法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实用性原则。
会计科目:为了连续、系统、全面地核算和监督经济活动所引起的各项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化,就有必要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按照其不同的特点和经济管理要求进行科学的分类,并事先确定分类核算的项目名称,规定其核算内容。这种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称为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设置的意义: 1、会计科目是复式记账的基础; 2、会计科目是编制记账凭证的基础; 3、会计科目为成本核算及财产清查提供了前提条件; 4、会计科目为编制会计报表提供了方便。###错误。
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是合法性、相关性、实用性原则。
设置会计科目时应该遵循以下几项原则:1。
设置会计科目必须适应会计对象的特点 适应会计对象的特点,是指必须根据各行业会计对象的特点,本着全面核算其经济业务的全过程及结果的目的来确定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例如,工业企业是从事生产制造的企业,根据这一特点,工业企业必须设置反映生产过程的会计科目如“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而商品流通企业,它不生产产品,而是以商品买卖作为主要经营业务,故其会计设置应反映商品的买卖过程,如“库存商品”、“营业费用”、“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2。设置会计科目必须符合经济管理的特点设置科目,既要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又要符合企业自身经济管理要求,还要符合包括投资者在内的有关方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要求。
例如,企业单位为进行经济核算,就必须设置“本年利润”、“利润分配”科目,为正确地进行各期成本计算,就必须设置“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科目。3。
设置会计科目必须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统一性就是在设置会计科目时,要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的会计科目,使用统一的会计核算指标、口径。
而灵活性是指会计科目的设置不但要服从统一的核算指标,而且也可根据本企业自己的经营特点和规模、增减变化情况及投资者的要求,对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作必要增补或兼并。如在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收发的企业,可以不设置“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而增设“在途材料”科目。
但各个单位在贯彻统一性与灵活性原则时,应防止两种倾向:一是防止会计科目过于简单化,造成经济管理的困难;二是要防止会计科目的过于繁琐,增加会计核算的工作工作量。4。
设置会计科目的名称要含义明确、字义相符、通俗易懂,并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 含义明确是指设置会计科目时要尽可能明确简洁地反映经济业务特点;字义相符是指按照中文习惯,能够望文生义,不致产生误解;通俗易懂是指要避免使用晦涩难懂、歧义的文字,便于大多数人正确理解,从而避免了误解和混乱。
同时,为了便于不同时期的会计资料进行对比分析,会计科目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便在一定范围内综合汇总和在不同时期对比分析其所提供的核算指标。
应是(1)合法性原则:要求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主要是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说明:对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前提下,企业可以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2)相关性原则:要求设置会计科目时,充分考虑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本企业会计信息的需要。主要是为了提高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相关性,满足相关各方的信息需求。
(3)实用性原则:要求在合法性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自身特点,设置符合企业需要的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设置的原则是:
1、合法性原则: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相关性原则: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3、实用性原则: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符合单位自身特点,满足单位实际需要。
1、折叠全面性原则
会计科目作为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其设置应能保证对各会计要素作全面的反映,形成一个完整的、科学的体系。具体地说,应该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的若干会计科目,不能有任何漏洞,要覆盖全部核算内容,而且,每一个会计科目都应有特定的核算内容,要有明确的涵义和界限,各个会计科目之间既要有一定的联系,又要各自独立,不能交叉重叠,不能含糊不清。
2、折叠简要性原则
会计核算的目标就是向各方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以满足他们的判断、决策需要。一方面会计科目的名称要明了,代表了经济业务的主要特点,使人易懂;另一方面,不同的信息使用者,如国家宏观调控部门、企业内部管理部门、投资者、债权人、公众等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不尽相同,会计科目设置既要兼顾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又要考虑会计信息的成本。
3、折叠稳定性原则
会计科目的设置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不宜经常变更。值得注意的是,强调会计科目的稳定性,并非要求会计科目绝对不能变更,当会计环境发生变化时,会计科目也应随之作相应的调整,以及时全面地反映经济活动。
4、折叠统一性和灵活性兼顾原则
统一性就是要求企业设置会计科目时,应根据提供会计信息的要求,对一些主要会计科目的设置及核算内容应保证与《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相一致;灵活性是指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行业特征和业务特点,对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作必要的增设、删减或合并,有针对性地设置会计科目。
设置会计科目时应该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设置会计科目必须适应会计对象的特点 适应会计对象的特点,是指必须根据各行业会计对象的特点,本着全面核算其经济业务的全过程及结果的目的来确定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例如,工业企业是从事生产制造的企业,根据这一特点,工业企业必须设置反映生产过程的会计科目如“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而商品流通企业,它不生产产品,而是以商品买卖作为主要经营业务,故其会计设置应反映商品的买卖过程,如“库存商品”、“营业费用”、“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2.设置会计科目必须符合经济管理的特点 设置科目,既要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又要符合企业自身经济管理要求,还要符合包括投资者在内的有关方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要求。
例如,企业单位为进行经济核算,就必须设置“本年利润”、“利润分配”科目,为正确地进行各期成本计算,就必须设置“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科目。 3.设置会计科目必须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统一性就是在设置会计科目时,要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的会计科目,使用统一的会计核算指标、口径。而灵活性是指会计科目的设置不但要服从统一的核算指标,而且也可根据本企业自己的经营特点和规模、增减变化情况及投资者的要求,对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作必要增补或兼并。
如在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收发的企业,可以不设置“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而增设“在途材料”科目。但各个单位在贯彻统一性与灵活性原则时,应防止两种倾向:一是防止会计科目过于简单化,造成经济管理的困难;二是要防止会计科目的过于繁琐,增加会计核算的工作工作量。
4.设置会计科目的名称要含义明确、字义相符、通俗易懂,并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 含义明确是指设置会计科目时要尽可能明确简洁地反映经济业务特点;字义相符是指按照中文习惯,能够望文生义,不致产生误解;通俗易懂是指要避免使用晦涩难懂、歧义的文字,便于大多数人正确理解,从而避免了误解和混乱。
同时,为了便于不同时期的会计资料进行对比分析,会计科目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便在一定范围内综合汇总和在不同时期对比分析其所提供的核算指标。
(1)合法性原则:要求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说明:对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前提下,企业可以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2)相关性原则:要求设置会计科目时,充分考虑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本企业会计信息的需要。主要是为了提高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相关性,满足相关各方的信息需求。
(3)实用性原则:要求在合法性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自身特点,设置符合企业需要的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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