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方工程款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有两种不同情况。一种是主体工程开工前的土地平整工程。应该计入“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另一种是主体工程已经开工,主体工程要开挖地下基坑而出土运土的土方工程应该计入“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前者应该计入“在建工程——四通一平工程费用”;后者应该计入“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
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一级科目下设置六个二级科目依次为:“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因此,主体工程开工前的土方工程应计入“前期工程费”,而主体工程开工后的基坑土方工程自然应该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
土石方费用计入工程施工“材料费”明细科目。
工程施工下设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等四个明细。其中人工费核算一线工人工资、津贴、伙食、补助,但不包括保险,一线工人保险在间接费里核算。
材料费核算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耗用,其中包括快拆组件租费、脚手架子管租费等外租材料以及分包部分的核算,如护坡、降水、防水等。机械费核算大型推土机、压路机、两头忙、蛤蟆夯、汽车泵、砼泵、外用电梯、塔吊等的租费,包括给这些机械的加油机维修养护费。
其他直接费主要核算不能区分开以上三种费用的支出,但是构成工程项目实体的支出,如:土方的二次搬运费、工程用水费、电费等。按照形象进度结转工程施工,工程施工借方余额为未完施工,表示暂时没有相应收入的成本。
如果工程施工全部结转,则余额为零。工程施工余额不可能在贷方。
扩展资料:会计账务处理: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二、本科目可按建造合同,分别“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合同毛利”进行明细核算。
三、工程施工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
发生的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间接费用),贷记“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月)末,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本科目(间接费用)。
(二)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合同毛利)。(三)合同完工时,应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材料费内容:(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是指材料出厂价、市场采购价或进口材料价。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车、船等的运输费、调车费或驳船费、装卸费及合理的运输损耗等。
①调车费是指机车到非公用装货地点装货时的调车费用。②装卸费是指火车、汽车、轮船出入仓库时的搬运费。
③材料运输损耗是指材料在运输、搬运过程中发生的合理(定额)损耗。(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 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材料加权平均原价+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费+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率采购及保管费率综合取定值一般为2.5%。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5)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检验试验费”在建标【2013】44号中已经归为“企业管理费”)(6)材料包装费:是指为了便于储运材料,保护材料,使材料不受损失而发生的包装费用,主要指耗用包装品的价值和包装费用。此外,还需考虑扣除包装品的回收价值。
①材料包装费计算公式材料包装费=发生包装品的数量*包装品单价②包装品回收价值的确定包装品回收价值=材料包装费*包装品回收率*包装品残值率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施工。
土方工程款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有两种不同情况。
一种是主体工程开工前的土地平整工程。应该计入“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另一种是主体工程已经开工,主体工程要开挖地下基坑而出土运土的土方工程应该计入“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
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前者应该计入“在建工程——四通一平工程费用”;后者应该计入“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一级科目下设置六个二级科目依次为:“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
因此,主体工程开工前的土方工程应计入“前期工程费”,而主体工程开工后的基坑土方工程自然应该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在建工程”不是企业的常规业务。
因此,“在建工程”科目下的二级科目不作强制性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设置。
1、土方工程款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有两种不同情况。
一种是主体工程开工前的土地平整工程。应该计入“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另一种是主体工程已经开工,主体工程要开挖地下基坑而出土运土的土方工程应该计入“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
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前者应该计入“在建工程——四通一平工程费用”;后者应该计入“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 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一级科目下设置六个二级科目依次为:“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
因此,主体工程开工前的土方工程应计入“前期工程费”,而主体工程开工后的基坑土方工程自然应该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
土石方费用计入工程施工“材料费”明细科目。
工程施工下设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等四个明细。其中人工费核算一线工人工资、津贴、伙食、补助,但不包括保险,一线工人保险在间接费里核算。
材料费核算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耗用,其中包括快拆组件租费、脚手架子管租费等外租材料以及分包部分的核算,如护坡、降水、防水等。
机械费核算大型推土机、压路机、两头忙、蛤蟆夯、汽车泵、砼泵、外用电梯、塔吊等的租费,包括给这些机械的加油机维修养护费。
其他直接费主要核算不能区分开以上三种费用的支出,但是构成工程项目实体的支出,如:土方的二次搬运费、工程用水费、电费等。
按照形象进度结转工程施工,工程施工借方余额为未完施工,表示暂时没有相应收入的成本。如果工程施工全部结转,则余额为零。工程施工余额不可能在贷方。
扩展资料:
会计账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二、本科目可按建造合同,分别“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合同毛利”进行明细核算。
三、工程施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
发生的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间接费用),贷记“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月)末,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本科目(间接费用)。
(二)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合同毛利)。
(三)合同完工时,应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材料费内容: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是指材料出厂价、市场采购价或进口材料价。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车、船等的运输费、调车费或驳船费、装卸费及合理的运输损耗等。
①调车费是指机车到非公用装货地点装货时的调车费用。
②装卸费是指火车、汽车、轮船出入仓库时的搬运费。
③材料运输损耗是指材料在运输、搬运过程中发生的合理(定额)损耗。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 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材料加权平均原价+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费+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率
采购及保管费率综合取定值一般为2.5%。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5)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检验试验费”在建标【2013】44号中已经归为“企业管理费”)
(6)材料包装费:是指为了便于储运材料,保护材料,使材料不受损失而发生的包装费用,主要指耗用包装品的价值和包装费用。
此外,还需考虑扣除包装品的回收价值。
①材料包装费计算公式
材料包装费=发生包装品的数量*包装品单价
②包装品回收价值的确定
包装品回收价值=材料包装费*包装品回收率*包装品残值率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工程施工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2.641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