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采购成本是指企业物资从采购到入库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采购成本的费用。
企业通常设置以下账户对结转实际采购成本进行会计核算:1、“原材料”账户:该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企业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本科目可按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该账户借方登记已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贷方登记发出材料的成本。
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2、“材料采购”账户:该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本科目按照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该账户借方登记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核算时,采购材料的实际成本以及材料入库时结转的节约差异,贷方登记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以及材料入库时结转的超支差异。
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3、“材料成本差异”账户:该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
该账户可以分别“原材料”、“周转材料”等,按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该账户的借方登记入库材料形成的超支差异及转出的发出材料应负担的节约差异,贷方登记入库材料形成的节约差异及转出的发出材料应负担的超支差异。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1、实际成本法核算的账务处理(1)材料已验收入库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科目)如货款尚未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但月末仍未收到相关发票凭证,按暂估价入账,下月做相反分录予以冲回,收到相关发票凭证后再编制会计分录。
(2)材料尚未验收入库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科目)材料验收入库时,结转实际采购成本: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2、计划成本法核算的账务处理(1)材料已验收入库如果货款已经支付,发票账单已到,材料已验收入库,按支付的实际金额,借记“材料采购”,贷记“银行存款”;按计划成本金额,借记“原材料”,贷记“材料采购”;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采购”,贷记(或借记)“材料成本差异”。 如果货款尚未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按相关发票凭证上应付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贷记“应付账款”(或“应付票据”);按计划成本金额,借记“原材料”,贷记“材料采购”;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采购”,贷记(或借记)“材料成本差异”。
如果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月末仍未收到相关发票凭证,按照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即借记“原材料”,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下月初做相反分录予以冲回,收到相关账单后再编制会计分录。
(2)材料尚未验收入库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科目)材料验收入库时,结转实际采购成本:借:原材料 贷:材料采购借:材料采购 贷:材料成本差异如货款尚未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但月末仍未收到相关发票凭证,按计划成本暂估价入账,下月做相反分录予以冲回,收到相关发票凭证后再编制会计分录。 ###计划成本是用物资采购,实际成本用材料采购。
###如果采用了计划成本法,那就是借:材料采购 贷:原材料如果是采用实际成本法,那就借:原材料 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我记得原材料科目在计划成本下是核算计划成本的,材料采购科目才是核算实际成本。 难道我记反了?时间太长,呵呵呵。
如果反了的话,那第一个科目就要反一下。 ###借:原材料-A材料 贷:材料采购如果没用材料采购科目,就直接贷银行现金或应付等对应科目,根据题目像是书本上的,应该是我给的分录###1、在计划成本法下,取得原材料通过“原材料”、“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2、结转发出原材料通过“原材料”科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
试运行生产的产品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案例:我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5年初,企业新购进一套无纺布生产线,试生产调试时,用了20万元的原料,并将生产出来的成本为25万元的产品(尚未完全达到质量标准,单价只有合格产品的一半左右)按市场价格销售,取得销售收入15万元,净支出为10万元。 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收入已冲减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成本。
根据所得税相关税法的规定,试生产产品收入应计入应税所得。而且,按照增值税相关税法规定,试产产品销售也要缴纳增值税。
请问:会计上对此如何进行核算处理?如将试生产领用的原材料支出列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原料进项税额要不要转出? 某纺织品生产公司财务人员专家把脉: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 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结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因此,贵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领用20万元原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 200000 贷:原材料 200000。 取得销售收入15万元时, 借:银行存款 175500 贷:在建工程 1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0。
或者,预计售价为15万元时,从在建工程中结转库存商品(产成品), 借:产成品 150000 贷:在建工程 150000。 取得销售收入15万元时, 借:银行存款 1755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0。
结转产成品成本时, 借:产品销售成本 150000 贷:产成品 150000 从上述会计处理中看到,企业试生产过程中领用的原材料,其进项税额没有转出并计入在建工程,仍然作为进项税额作了抵扣。 主要理由是: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只有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才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无论是试生产产品还是正式生产出来的产品,均属于应税产品,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虽然在会计处理上是放在在建工程核算中,但是根据增值税相关税法规定分析,实质上还是全部用于生产应税产品,因而,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会计上也就不必进行账务调整处理。
企业所得税方面又将如何处理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2号)文件规定,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按此规定,企业试运行过程中的产品销售收入15万元,必须并入应纳税收入缴税。
但按照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要求,与此相关的成本也应该予以税前扣除,试运行生产的产品成本为25万元,税前扣除后净支出为10万元,所以,企业应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10 万元。由此也形成了企业的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后,会计上的固定资产价值比税收上的固定资产计税价值多10万元的结果。
企业应在以后各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及纳税申报时,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调整,总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银行理财产品属于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会计处理与A公司在2007年购入时将银行理财产品确认为哪种类型的金融资产相关,同时与该理财产品持有期间的相关。该公司应依据具体情况做相关会计分录。
如果A公司在2007年购入时,将其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购入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0 贷:银行存款 50 假设该理财产品07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不变,仍为50万;且持有期间均未取得利息等收益。 赎回时: 借:银行存款 44 投资收益 6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0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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