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费应当计入财务费用,因为这笔钱是为了筹资而付出的,就性质而言,应当计入财务费用。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部分虽然可以计入财务费用,但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这笔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
财务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有的企业如商品流通企业、保险企业进行单独核算,不包括在财务费用)、金融机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但在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应计入开办费;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账户核算。
1231 应收代偿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委托担保的项目,按担保合同约定到期后被担保人不能归还本息时,企业代为履行责任支付的代偿款。
二、支付代偿款时,根据其收回的可能性分别借记本科目或“担保赔偿准备”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代被担保人支付的相关税费,也在本科目核算。 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已确认的应收代偿款部分或全部不能够收回时,应当按照确认的损失金额,借记“担保赔偿准备”(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不足的,应借记“担保赔偿支出”科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收到被担保人延期归还的代偿款本息和赔偿损失等时,分别情况处理: (一)收到的款项等于原代偿款的,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担保赔偿准备”科目。 (二)收到的款项大于原代偿款的,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代偿的款项分别贷记本科目和“担保赔偿准备”科目,实际收到的款项大于原代偿款的差额,贷记“追偿收入”科目。
(三)收到的款项小于原代偿款的,如果原代偿的款项全部确认为应收代偿款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确认的代偿款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担保赔偿准备”科目(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不足的,应借记“担保赔偿支出”科目);如果原代偿的款项已全部冲减了担保赔偿准备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担保赔偿准备”科目;如果原代偿的款项部分确认为应收代偿款,部分冲减了担保赔偿准备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确认的应收代偿款金额部分,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担保赔偿准备”科目(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不足的,应借记“担保赔偿支出”科目)或贷记“担保赔偿准备”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代偿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代被担保人履行责任而应收的代偿款。 1241 应收担保损失补贴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的按规定给予企业的定额补贴款项,以及发生代偿损失后按规定应收国家或有关部门给予的补贴款。
企业按规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流转税先征后返政策的,以及国家拨入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和国家财政扶持的担保等领域而给予的补贴,其应返还的所得税、流转税,于实际收到时在有关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期末,企业根据规定应收的代偿损失补贴等,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如企业代偿时原已冲减担保赔偿准备的,应当贷记“担保赔偿准备”科目;企业实际收到补贴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补贴款的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因担保发生损失而尚未收到的补贴款。
1251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担保费、应收分担保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不设置“备用金”科目的企业拨出的备用佥、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以及其他预付的账款等。 二、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或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企业,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当定期向财务会计部门报销。财务会计部门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均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经确认为坏账的其他应收款,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经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261 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担保费、应收分担保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二、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三、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有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等,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企业应当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查阅。坏账准备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
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
通过对上述规定的分析,笔者认为新准则下担保业务的会计核算如下: 1。
担保合同生效时 应将依据担保合同规定向被担保人收取的担保费作为一项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予以确认,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务担保合同”科目。同时,根据企业对外签订担保文件所记载金额计入或有负债(开出担保保证)辅助账中。
2。 担保期间内 一方面,应分期摊销并确认担保费收入,按当期应确认的担保费收入,借记“财务担保合同”科目,贷记“担保费收入”科目。
另一方面,应根据保后监管确定的风险程度对未到期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评估,按以下两项金额中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1)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2)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即按预计采取反担保措施可收回的金额借记相关资产,按上述计量方式确定的金额贷记“财务担保合同”科目,差额借记相关费用。
3。(1)被担保人提前清偿被担保的主债务而解除担保企业的担保责任 应将与该担保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金额全部冲销。
按与该担保合同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账面余额借记“财务担保合同”科目,按原计入相关资产和费用的金额贷记相关资产和费用,差额贷记“担保费收入”科目。同时,在或有负债(开出担保保证)辅助账中注销该担保事项。
(2)被担保人未发生违约,如期偿还贷款: 应将与该担保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金额全部冲销,并在或有负债(开出担保保证)辅助账中注销该担保事项。 (3)被担保人发生违约 若违约发生在担保企业实施代偿之前,应通过对客户信用状况的跟踪判断,按照前述计量方式调整“财务担保合同”金额。
若被担保人在此期间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则应将与该担保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金额全部或部分冲销。担保企业履行代偿义务时,应将与该担保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金额全部冲销。
按与该担保合同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账面余额借记“财务担保合同”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代偿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差额部分依次贷记相关资产和费用,并在或有负债(开出担保保证)辅助账中注销该担保事项。最终按照反担保措施的履行情况,确定与该项担保业务有关的损失。
现举例说明如下:担保企业与客户签订担保合同,合同约定担保企业于2007年8月一次性收取保费收入120万元,担保金额1 000万元,2007年9月合同生效,担保责任期间为一年。 (1)8月,公司于担保合同生效前收到的被担保人交纳的担保费,应按实际收取的金额作为预收担保费处理(单位:万元,下同): 借:银行存款 120 贷:预收担保费 120 (2)9月,担保合同生效,财务担保合同按照其公允价值即提供担保的取费进行初始确认: 借:预收担保费 120 贷:财务担保合同 120 同时应根据公司对外签订担保文件所记载金额计入或有负债(开出担保保证)辅助账中。
(3)9-12月,每月末确认当月的担保费收入(本例假定担保企业采用直线法在担保期间内确认担保费收入): 借:财务担保合同 10 贷:担保费收入 10 (4)2007年末,财务担保合同的账面价值为80万元。 此时保后财务监管部门发现客户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很可能到期无法偿还债务,同时预计通过各项反担保措施能收回的金额为700万元。
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高于担保收入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则: 借:应收代偿款 700 业务及管理费 220 贷:财务担保合同 920 (5)合同期满前每月末确认担保费收入: 借:财务担保合同 10 贷:担保费收入 10 同时,应按CAS13号和CAS14号两项金额中较高者对“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后续计量,若客户经营状况未发生好转,则: 借:业务及管理费 10 贷:财务担保合同 10 (6)该担保业务可能出现如下几种情况: ①被担保人于2008年6月提前清偿债务,担保企业应在或有负债(开出担保保证)辅助账中注销该担保事项,且将与该担保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金额一次性冲销。 借:财务担保合同-财务担保准备金 1 000 贷:应收代偿款 700 业务及管理费 280 担保费收入 20 ②债务到期时,客户全额还清债务,担保企业应在或有负债(开出担保保证)辅助账中注销该担保事项,且将与该担保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金额一次性冲销。
借:财务担保合同-财务担保准备金 1 000 贷:应收代偿款 700 业务及管理费 300 ③债务到期时,客户未能如期偿还债务,被担保人发生违约至担保企业实施代偿期间,应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调整“财务担保合同”余额。 若此期间客户部分偿还债务500万元。
借:财务担保合同-财务担保准备金 500 贷:应收代偿款 500 担保企业履行代偿义务时,则应在或有负债(开出担保保证)辅助账中注销该担保事项,且将与该担保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金额一次性冲销,公司代偿500万元时, 借:财务担保合同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若最终通过处理反担保抵押物等措施,实际收回4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400 贷:应收代偿款 200 业务及管理费 200。
担保公司会计分录全套: 1,A.发生应收担保费时, 借:应收担保费 贷:担保费收入(评审费收入、手续费收入) B.收回应收担保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担保费 C.对不能如期收回的应收担保费,按《办法》规定要求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一计提的坏账准备 贷:坏账准备 D.按照报批程序,将确认为坏账的应收担保费作坏账处置,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担保费 E.已确认为转销的坏账损失又得以收回,按收回的金额进行反方向结转, 借:应收担保费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担保费 2,企业以后收到被担保人延期归还的代偿本息和赔偿损失(已部分确认为损失) A.归还的款项等于原代偿款,原代偿款已部分确认损失并冲减了担保赔偿准备,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应收代偿款(已确认应收代偿款部分) 担保赔偿准备(已确认损失的部分) B.归还的款项大于原代偿款,原代偿款已部分确认损失并冲减了担保赔偿准备,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应收代偿款(已确认应收代偿款部分) 担保赔偿准备(已确认损失的部分) 追偿收入(按实际收到大于原代偿款的差额) C.归还的款项小于原代偿款,又分三种情况处理: a.如果原代偿的款项,没有确认损失,全部确认为应收代偿款的,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担保赔偿准备(按小于原代偿款的差额) 担保赔偿支出(担保赔偿准备余额不足于上述差额时) 贷:应收代偿款(按已确认的应收代偿款部分) ii)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已确认应收代偿款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应收代偿款(按已确认的应收代偿款部分) 担保赔偿准备(按大于已确认应收代偿款部分的差额) 3,应收代偿款 借:应收代偿款一本金 贷:银行存 借:担保赔偿准备 担保赔偿支出 贷:应收代偿款一本金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代偿款一本金 A.借:应收代偿款——占用费 贷:追偿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代偿款——本金 应收代偿款——占用费 担保赔偿准备 C.借:存人保证金 贷:追偿收入 4,在补贴收入核定文件已下达,款项未收到时核算 借:应收担保损失补贴款 贷:担保赔偿准备 在款项收到时核算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担保损失补贴款 借:存出担保保证金一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短期投资 初始投资成本计量。
借:短期投资(取得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持有期间获得现金股利或利息等时,按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按购人时已确认的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按购人时已确认的应收利息) 投资收益(按其差额,即持有期间的损益) 5,出售时投资收益确认。短期投资在处置时应将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值的差额,计人当期投资损益。
借: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按其差额一) 贷:应收股利(按购人时已确认的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按购入时已确认的应收利息) 投资收益(按其差额) 期末计价方式和账务处理 在期末时按市价计量反映企业持有的短期投资账面额。账面余额与市价之间的差额的会计处理是直接计人当期投资收益科目。
市价高于本科目账面价值的差额时, 借:短期投资 贷;投资收益 市价低于本科目账面价值的差额时, 借:投资收益 贷:短期投资 6,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核算 A、初始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B、取得投资时, 初始投资成本高于应享有的权益份额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摊销股权差额时: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的权益分额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业务核算 A、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作为当期应调整数额。企业确认的净亏损,一般以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计至零为限。
(账面价值一账面余额一已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期末按应分享的利润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按应分担的亏损份额: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被投资单位因增资扩股而增加的所有者权益,企业应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准备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被投资方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与成本法相互变化核算 当初始成本高于应享有的权益份额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当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的权益份额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企业应减少投资而使权益法转换成成本法:首先应终止采用权益法的核算,并按终止时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账面余额一已记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作为新的投资成本。 其后,宣告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属于已记人投资账面。
1、投资的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2、验资费、工商收取的费用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现金等
3、收取的担保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担保费收入
投资担保公司,以借出款项或者为人担保收取一定的收入为主营业务的,将担保费和借出资金收回的资金使用费做主营业务收入处理,相对应的支出部分,作为业务成本,进行核算的。
扩展资料:
为了核算和反映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增加,贷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存款的余额。
企业应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展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企业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调节表",调节相符。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银行存款
担保有限公司财务制度,自己下载:
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公司的实际发展和需要,特制定本公司的会计制度 一、会计制度: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及其补充规定。 二、会计年度: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 记帐本位币及外币折算: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期末,对外币帐户的外币余额按中国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调整,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四、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 企业的会计核算,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进行会计核算,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3)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4)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 ,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 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5)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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