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企业交的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应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二、解释
1、《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其中,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属于短期薪酬;养老保险属于离职后福利。
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设置了2211号”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计提、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1)商业企业计提企业应负担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时,按职工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有关成本费用中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
(2)从职工应付工资中代扣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个人)
(3)将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上缴有关部门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个人)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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