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准备增加1600万 然后在银行存款上就公司的一个户头转公司的另一个户头16000391.11 都是同一家银行的——不是出资人的账户,把款转到验资户里是无效的。
验资验完后就转出去了 转是转其他的人的私人户头的 转出去的是1600万 这样要怎么做会计分录合适呢——这是虚假验资,抽逃资本。
分录:
借:银行存款---验资户 16000000
贷:实收资本 16000000
借:银行存款--基本户 16000391.11
财务费用---利息 -391.11
贷:银行存款---验资户 16000000
借:其他应收款----出资人 16000000
贷:银行存款 ----基本户 16000000
1.接受投资者追加投资 企业成立时收到的投资与经营期间收到的投资,在性质与对企业的重要性上有很大的区别,但是其会计处理原则是完全一致的。
投资者以现金或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当按照投资者应享有小企业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或股本)入账,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或非现金资产评估价值与相关税费之和超过实收资本(或股本)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对于一般企业而言,在企业创立时,出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大多全部记入“实收资本”科目,因而基本不会出现资本溢价。
但是,当企业有新的投资者加入时,为了维护原投资者的利益,新加入的投资者的出资额并不一定全部作为实收资本处理。其原因主要有: (1)补偿原投资者在企业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中享有的权益; (2)补偿企业未确认的自创商誉。
对于一般企业,在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或确定的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冲减盈余公积。
借记“盈余公积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3.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冲减资本公积。
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06)》第十三条规定,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问题所述投资企业因联营企业增资扩股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股权比例下降,此时变更的投资比例占联营企业净资产份额的差异,应计入“资本公积”科目。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权益变动或借:资本公积——其他权益变动贷: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借:应付股利250
贷:银行存款250
借:银行存款250
贷:实收资本250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当在支付所得时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依照20%比例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值得提醒您,不管您是通过“应付股利”科目,还是其他往来科目将公司款项打入个人账户,又从个人账户再打入公司账户做为投资,应当视同分配股息、红利,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您不代扣代缴,存在税务风险较大。
也许您不会选我为最佳答案,但我仍然要按照税法精神回答您的问题。
公司增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的行为。
那么公司增资该怎么办理呢?1、开股东大会,股东同意公司增资,签署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2、开立验资账户。
3、增资资本进账询证,即以各个投资人的身份打入相应投资比例的增资资本,增资资本进账后与会计师事务所联系索取询证函,交到验资账户银行领取三单:进账单、对账单、询证函。4、出具增资验资报告提交工商管理部门。
三单领取后带着增资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或章程及公司相关证件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增资验资报告。5、增资验资户销户转入基本账户。
首先填好销户材料后提交银行柜台,然后把增资验资户资金转入公司的基本账户内,这样就可以把验资户销户,不至于往后无证据之时,束手无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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