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科目是一级总账科目,属于资产类账户
按照会计准则规定: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固定资产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房屋建筑物; 生产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工具器具等。在会计核算中,一般会按照资产类别在固定资产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科目,属于固定资产科目的明细科目,是资产类账户(科目),具体核算房屋建筑物类资产的增减
属于固定资产会计科目。
固定资产的特征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是有形的资产。
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分类:
1、按其经济用途分类:
(1)生产用固定资产:参加生产过程或直接服务于生产过程的各种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仪器和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
(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如职工住宅,公用事业、文化生活、卫生保健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设备和器具等。
2、按使用情况分类:
(1)使用中固定资产。
(2)不需要用固定资产。
(3)出租固定资产。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固定资产分类
首先按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
1、主材和低值易耗品都应该入哪个科目,是库存还是原材料,主材一般的劳务扩大这种性质的企业应该再把主材的科目具体细化为钢筋,混凝土等吗?主材入原材料科目,低值易耗品入低值易耗品科目。原材料下可设明细科目。
2、每月耗用的材料转入哪个科目?工程施工3、成本类科目转入工程施工,还是主营业务成本,二级科目中又应该怎么样设置科目?成本类科目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按完工或施工项目设二级科目。4、建筑企业的人工费一般是年底结帐,不用做应付工资这一项吧?按规定必须通过应付工资科目;5、临时房的摊销入哪个费用或是成本,具体科目如何设置?入入工程施工科目下二级科目临时设施科目 。
6、年底结转时要用工程毛利这科目吗?是营业利润,不是工程毛利科目。
《新企业所得税暂行条列》规定:
第五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
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
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
以及其
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
设备、器具、工具
等。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
直线法
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
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
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
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
最低年限
如下:
(一)
房屋、建筑物,为
20
年
;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
10
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
5
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
4
年;
(五)电子设备,为
3
年。
其他资料:会计核算中的房屋建筑物与税法中的房产是有区别的。税法中的房产仅指有产权关系的,用
于生产生活工作及储存的房屋。而会计上的房屋建筑物则可能包括那些无法办理产权的构筑物,附属设
施。如围墙、水塔、地窖,有些企业还有自己的公路、铁路专用线。另外,大型建筑物内的设备、设施,
如能单独入账,也可使税法中的房产计税原值减少。如中央空调、电梯、车间内设备基础等。
税法规定,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
房屋
企业自用房产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10
%~
30
%后的
余值按
1.2
%的税率计算缴纳。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
在账簿“固定资产”
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
我司计算缴纳房产税时“固定资产
-
房屋”中未包括自来水工程
(含)以下项目,建议将自来水工程(含)以下项目
调至“建筑物装修”
中。)
因此,对于
自用房产应纳房产税的筹划因当紧密围绕房产原值的会计核算进行。
准确掌握房屋定义,
税法规定,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不征房产税
,
但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或者一般不
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需要并入原房屋原值计征房产税。
这就要求我们在核算房屋原值时,
应
当对房屋与非房屋建筑物以及各种附属设施、配套设施进行适当划分。
房屋的定义
为:上面有顶,四面有墙(或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以供人们生产、休息、娱乐、活
动、仓储等的场所。根据这个定义,我们可以区别于其他的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假山、
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厂灰窑以
及各种油气罐等,以上建筑物均不属于房产,不征房产税。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
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是指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
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等。附属设备和配套设
施往往不仅仅为房产服务,税法同时规定了其具体界限:“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
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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