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金,租期在一年以内的直接计入“制造费用”科目,租期在一年以上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
会计处理: 1、支付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2、摊销时, 借:制造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保留设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金支出及改良支出。 一般情况下,其租期及发生的改良支出受益期超过一年,此时,应设置“长期待摊费用”账户进行核算。
预付租金时,借记“长期待摊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分期摊销时,借记相关成本费用,贷记“长期待摊费用”。 发生的改良支出,先通过“在建工程”归集,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等;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交付使用时,转入“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贷记“在建工程”; 根据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进行合理摊销,借记相关成本费用,贷记“长期待摊费用”。
扩展资料: 1、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从定义可以看出,改扩建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延长资产使用寿命的。
对于“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而言,小企业准则规定是不能对折旧年限进行调整的,所以只能通过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并在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内分期摊销。 2、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承租方只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拥有对该资产的使用权,因而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不能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只能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协议约定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 对于“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核算原理和方法均一致。
3、符合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① 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② 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符合以上两项条件的大修理支出,在发生时,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该支出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进行摊销,借记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4、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少于3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待摊费用。
1、12月份支付时
借: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等)--房租费
37440(11--12月份)
借:待摊费用(或预付帐款)--房租
187200
贷:银行存款
224640
2、2009年1月--10月每月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等)--房租费
18720
借:待摊费用(或预付帐款)--房租
18720
注:新会计准则使用“预付帐款”科目。
工厂支付厂房的租金,可以计入制造费用的。
具体办法:通过生产成本科目,最终转入库存商品或产成品科目。
会计分录:
借:制造费用--租金
贷:银行存款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贷:制造费用--租金
借:产成品
贷:生产成本
工厂收取厂房的租金,可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的。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租金收入
厂房租金收入不在主营范围的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厂房租金收入在主营业务范围内计入会计科目。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使用权实施许可、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 其他业务收入是企业从事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具有不经常发生,每笔业务金额一般较小,占收入的比重较低等特点。
根据新的会计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科目后,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了。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等--租赁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如果仍然想分月摊销的话,可先计入预付帐款,在摊销,分录为:
(1)支付时:
借:预付帐款--厂房租金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每月摊销时:
借:制造费用等--租赁费
贷:预付帐款--厂房租金
扩展资料
会计分录的编制格式
第一,应是先借后贷,借贷分行,借方在上,贷方在下;
第二,贷方记账符号、账户、金额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贷方在右。
会计分录的种类包括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其中简单分录即一借一贷的分录;复合分录则是一借多贷分录、多借一贷以及多借多贷分录。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保持账户对应关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经济业务合并在一起,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也可以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2.733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