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核算的一级科目为"应交税费",增值税的有关科目设置在该科目下,是二级科目,共有10个。
这10个二级科目有"应交增值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等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等专栏,各科目与专栏,及其核算或记录的具体内容见下表。 10个二级科目与专栏,主要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要设置10个二级科目中的3个二级科目,即"应交增值税"科目、"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和"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不需要设置其他二级科目及专栏。
企业还需要注意的是,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以上便是增值税科目设置与核算内容分析内容,仅供参考。
鲁(一)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在“应交增值 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 转出”等专栏。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 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 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
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 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企业销 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 税额,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 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的退回的税款。
出口 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进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缴已 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 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1993年12月30日财会 字〔1993〕83 号) 为了分别反映企业欠交增值税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情况,根据国家有关税收规 定,现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作如下补充: 一、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企业 月终时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 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企业月终转出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
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 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当月上交本月增值税时,仍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科目。
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 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参见:《财政部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1995年7月 5日财会字〔1995〕22号)。
“应交增值税”是“应交税金”的二级科目,归集核算增值税。纳税人应当设置并使用规定的财务会计科目,正确核算增值税税额。 企业收取销项税额时,记入该科目的贷方,缴纳增值税、支付进项税额记入该科目的贷方,缴纳增值税,支付进项税额记入该科目的借方。发出出口退税,或进项税额转出记入该科目的贷方,“应交增值税”是核算增值税的主要会计账户,根据明细账页的格式不同,有两种设置方法。
(1)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中使用多栏式账页。“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格式见下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日期 摘要 借方(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方(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金转出/转出多交税金) 借贷余额
(2)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分别设置七个明细账,即:“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每个明细账采用三栏式账页。 另外,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分别设置“未交增值税”和“增值税检查调整”二级明细账户,分别核算增值税未缴多缴和在税务稽查中查补的增值税税额。
为了核算增值税的应交、抵扣、已交、退税及转出等情况,我们在EAS新系统中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在“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又设置了“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新系统中新增的科目)等专栏。 其中:一般纳税人单位(目前的非电制造企业、商贸企业、火电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核算时,需要使用”应交税费”下的“应交增值税”(含该科目下的专栏科目)和“未交增值税”两个科目;按6%缴纳增值税的水电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核算时,只需要使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原发布者:allenzz84
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及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单位在进行增值税核算时,需要使用”应交税费”下的“应交增值税”(含该科目下的专栏科目)和“未交增值税”两个科目;按小规模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核算时,只需要使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各会计科目核算的内容和要求列示如下: 1、“销项税额”专栏,平时核算(年末抵冲时除外,下同)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在贷方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负数)在贷方登记。 2、“出口退税”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办理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在贷方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增值税款,用红字(负数)在贷方登记。 3、“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进项税额外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比如出口退税税率差引起的转出)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4、“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终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的转
「应交增值税」是一级科目「应交税费」的明细科目,它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9个明细科目在级次上是平行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增值税会计核算的科目体系。
另一方面,「应交增值税」又具备特殊而重要的功能,它是用来反映纳税人已经发生的除转让金融商品和代扣代缴业务之外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具体而言,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也就是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依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二是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发生纳税义务,依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 以上论断还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其一,一般纳税人未来的纳税义务和抵扣权利不直接通过本明细科目核算,而是先通过「待转销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等三个明细科目过渡,待未来纳税义务实际发生或抵扣权利得到确认时再转入本科目核算。
其二,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对应的应纳税额不通过本科目核算,而是直接通过「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包括计提、扣减、预缴和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建筑业企业需要特别注意。
其三,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金融商品转让以及代扣代缴业务对应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不通过本科目,而是直接通过「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和「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前者核算内容包括金融商品买卖正差形成的应纳税额,同一年度内买卖负差的抵减,以及实际的缴纳;后者核算内容包括代扣业务和代缴业务。 详见昨文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一) 其四,除转让金融商品和代扣代缴增值税业务以外,小规模纳税人的「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既用来核算计提数(贷方),也用来核算实际缴纳数(借方),还用来核算预缴数(借方)。
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其「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只用来核算应纳税额的计提数,预缴以及实际缴纳的税款不通过本科目核算,预缴税款通过「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实际缴纳税款经过期末结转程序,通过「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 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其「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核算,是通过设置若干专栏实现的。
以上就是本文全部内容,认真的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包含了进项税额处理、已交税金账务处理、销项税额账务处理、进项税额转出账务处理等内容,下面为大家具体介绍:(1)进项税额账务处理a.国内购进货物:按照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b.接受投资转入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投资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c.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捐赠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资本公积”等科目。
d.接受应税劳务: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e.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2)已交税金账务处理企业上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3)销项账务处理a.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应付利润”等科目;按照当期的销售额和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b.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c.利用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进行投资: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3.332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