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会计制度》对收支的一、二级明细科目作了具体规定。
医疗收入设置的一级明细科目为:
门诊收入
提供门、急诊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其他收入等二级明细科目。
住院收入
为住院病人提供诊察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为门诊、急诊、住院病人的医疗服务中销售药品的收入,分别设置西药收入、中成药收入、中草药收入等二级明细科目。
其他科目
会计科目的内容、记账方法、核算方法等,《医院会计制度》内均作了明确规定。
一、医院的核算与企业不一样的,核算的主要特点: 1、净资产的构成为: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和待分配结余。
事业基金中分为一般基金等;固定基金按固定资金的类别分为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专用基金分为修购基金、福利基金、防保基金和群欠基金等。 以上基金中一般基金和福利基金均由年终结余分配; 2、库存药品的核算采用售价核算,要设置进销差价科目; 3、固定资产核算时采用分类核算,但不提取折旧。
每年提取修购基金。修购基金的提取比例是按医院的类别来提的,提取后计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具体比例由于长期没有涉及忘了,不好意思,市级医院13%、乡镇是11%)。
固定资产购入时,增加固定资产的同时,还要增加固定基金。 4、收入支出总表,就是医院的利润表。
项目分为:一、收入总计:财政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和其他收入;二、支出总计:医疗支出、药品支出、财政专项支出、其他支出。三、收支差额及结余分配。
期末的结余要分转入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5、低值晚耗品一次性记入支出; 6、平时核算时也要设置管理费用科目,但每月末均要分配到支出的各明细项目中(也就是收支总表的支出项目中); 7、其他核算,如往来、银行、现金等与一般企业一致。
二、给你提供一份医院会计科目的设置及使用说明 1、要增加信心,不要担心什么。 不管什么行业的会计,会计原理是一样的。
你可以看看给你提供的《医院会计制度》,里面对会计科目的使用又说明。 祝你早日熟悉医院会计工作!医院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了加强医院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预字〔1997〕286号)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 三、医院的会计核算除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均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四、医院应按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医院不应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二)医院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医院可按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三)医院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医院应按下列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 (一)医院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
(二)医院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三)医院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
收入支出总表; 3。 基金变动情况表; 4。
有关附表。 (四)医院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送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卫生部门规定。
(五)医院会计报表,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医院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注明:医院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医院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六、医院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的规定执行。
七、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卫生部负责解释。本制度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修订。
八、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略)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的库存现金。
医院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医院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医院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计算全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医院,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二、医院收入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交银行;一切支出,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现行有关结算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医院将款项存入银行,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提取或支付存款时,借记。
新制度中取消了“固定基金”科目,转账时,应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顺序为:①固定资产清理后,对固定资产中应转入低值易耗品部分,借记“固定基金”,贷记“事业基金”。
②将专用基金中计提的修购基金和除财政、科教项目留存基金外的科研基金剩余部分转入结余分配,借记“专用基金”,贷记“待分配结余”。③根据资产清理后应计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部分,借记“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同时,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待分配结余”。
④通过上述三次结转后,固定基金剩余部分作如下处理,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待分配结余”。⑤通过上述结转后,固定基金应无余额,如待分配结余为正数时,应作如下分录,借记“待分配结余”,贷记“事业基金”,如待分配结余为负数时,仍保留在待分配结余中。
2011年最新医院会计制度【最新会计制度】2011年最新医院会计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 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五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第七条 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 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 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
定项补助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 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条 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
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 医院预算应经医院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对医院预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稳妥性等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 财政部门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申报的医院预算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复。
第十三条 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医院要严格执行,并将预算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 医院应按照规定调整预算。
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当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 年度终了,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
医院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医院应及时调整相关数据。
第十六条 医院要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和考核,并将预算执行结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和业务工作效率等一并作为内部业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与年终评比、内部收入分配挂钩机制。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应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医院预算执行、成本控制以及业务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对医院决策和管理层进行综合考核、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八条 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医疗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资产类 反映医院全部资产状况的总账科目,按资金的流动性强弱,分为“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医疗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库存物资”、“在加工材料”、“待摊费用”、“长期投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待处理财产损益”等科目。
负债类 反映医院全部负债状况的总账科目,按不同的债权人和债务类型,分为“医疗预收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社会保障金”、“应交药品收入”、“预提费用”、“长期应付款”等科目。基金类 反映医院全部基金状况的总账科目,按基金的用途,分为“事业基金”、“专项基金”、“待冲基金”、“收付结余”、“结余分配”等科目。
收支类 反映医院全部收入和费用支出状况的总账科目,按收入的来源和支出和去向,分为“医疗收入”、“医疗业务成本”、“其他收入”、“其他支出”、“财政补助收入”、“财政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收入”、“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投资收益”等科目。编辑本段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资产类 01 101 现金 02 102 银行存款 03 109 其他货币资金 04 111 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 05 113 应收医疗款 06 114 坏账准备 07 119 其他应收款 08 121 药品 09 122 药品进销差价 10 123 库存物资 11 125 在加工材料 12 131 待摊费用 13 141 对外投资 14 151 固定资产 15 153 在建工程 16 161 无形资产 17 171 开办费 18 181 待处理财产损溢负债类 19 201 短期借款 20 202 应付账款 21 204 预收医疗款 22 205 应付工资 23 207 应付社会保障金 24 209 其他应付款 25 211 应缴超收款 26 221 预提费用 27 231 长期借款 28 241 长期应付款净资产类 29 301 事业基金 30 302 固定基金 31 303 专用基金 32 305 收支结余 33 306 结余分配收支类 34 401 财政补助收入 35 402 上级补助收入 36 403 医疗收入 37 404 药品收入 38 409 其他收入 39 411 医疗支出 40 412 药品支出 41 415 管理费用 42 416 财政专项支出 43 419 其他支出编辑本段具体规定 《医院会计制度》对收支的一、二级明细科目作了具体规定。
医疗收入设置的一级明细科目为:门诊收入 提供门、急诊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其他收入等二级明细科目。
住院收入 为住院病人提供诊察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为门诊、急诊、住院病人的医疗服务中销售药品的收入,分别设置西药收入、中成药收入、中草药收入等二级明细科目。
其他科目 会计科目的内容、记账方法、核算方法等,《医院会计制度》内均作了明确规定。
资产类: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基金、短期投资、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预付账款、库存物资、在加工物资、待摊费用、长期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累计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益。
负债类:短期借款、应缴款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医疗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应付社会保障费、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
净资产类:事业基金、专用基金、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待冲科教项目基金)、财政补助结转(余)、科教项目结转(余)、本期结余、结余分配。
收入类:医疗收入(门诊收入、住院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科教项目收入、其他收入。
费用类:医疗业务成本、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补助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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